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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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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2、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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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的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以A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 www.91eXam.org因出身而取得,一种是加入国籍。对因出身取得国籍,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出生地主义就是以出生地作为子女取得国籍的依据,不问其父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所谓血统主义是指确定一个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其出生地国。
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B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因为我国宪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所以侨居在外国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题,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外国法人。所以D项所表述的“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3、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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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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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宪法的发展史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 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5、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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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另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6、多项选择题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可以说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 是动态的宪法
C.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D.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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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周某,刚满15周岁
B、吴某,被劳动教养
C、郑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D、王某,患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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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多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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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可以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9、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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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物质帮助权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助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10、多项选择题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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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对破坏选举的制裁《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符合题意。《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1、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
A.成文的宪法典
B.成文的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
D.不成文的宪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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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多项选择题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A.根本性和最高权威性
B.原则性
C.纲领性
D.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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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的有哪项?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集会游行示威法
C.残疾人保障法
D.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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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判断题 在流速相等的情况下,DN200mm管子的流量是DN100mm管子流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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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宪法不同于普通法的特征?
A.宪法内容
B.宪法效力
C.宪法的制定
D.宪法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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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为
A.宪政是宪法建立的基础
B.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方能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C.宪政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D.宪政实践对宪法具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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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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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18、单项选择题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
A.法的正式性
B.法的国家性
C.法的阶级性
D.法的物质制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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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19、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次对我国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的有()。
A.1979年对宪法的修改
B.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
C.1978年对宪法的修改
D.1988年对宪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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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此题考点是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的方式和部分修改的方式。我国历次修宪实践中,只有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其他各次均是部分修该,故本题的答案为C选项。
20、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A.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B.重视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C.重视加强中央集权,减少地方自治
D.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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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1、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以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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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单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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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3、多项选择题 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五人以上联名推荐
B、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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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4、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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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权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25、单项选择题 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哪项?
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
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C.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
D.因为年满18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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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选项中的空难,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而言,是不能控制的,因此属于法律事件;B选项中的时效和D选项中的年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都属于法律事件;C选项中的杀害,属于行为人意志能够控制的行为。
26、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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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正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27、单项选择题 张某是某大学学生,在校强奸某一女生后潜逃回家,其父得知情况后,对其错误进行训斥,并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责其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某自首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此事体现了规范作用,但不包括哪项?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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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为评判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提供一个普遍的标准;教育作用是指对一般人所具有的重要的警醒和示范作用;强制作用是指当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91exam.org时,法可通过制裁来强制行为人来遵守法律。因而C 选项符合题意。
28、多项选择题 《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
A.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B.负有维护宪法尊严职责
C.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D.以宪法为行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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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9、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的结构包括那些内容?
A.序言
B.正文
C.附文
D.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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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0、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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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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