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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吴某与张某于2004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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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首先,印在印单上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次,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依据不足。第三,目前国内精神损害赔偿还只限于某些类型的侵权行为,违约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第四,这个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应体现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
《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条应该适用。
2、多项选择题 春运期间,省某国有公路客运公司为缓解短途客运压力,在客运高峰到来前五天,宣布提高票价50%,请判断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可以不乘坐该公司的客车或上车后与之讨价还价
D.因为没有举行听证会,违反了《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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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因国有公路运输公司占据垄断性的优势地位,乘客缺乏选择其他公路客运公司的可能性,同时因属格式合同,无法讨价还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3、多项选择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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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4、多项选择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作出仲裁裁决的澳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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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是分开的。
本题被申请人为内地甲公司,因此应当向内地法院申请,因此B项错误。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为CD。
5、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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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项A属于法的遵守;选项B属于法的执行,即行政;关于选项D,该审判员并没有行使审判权,谈不上法的适用(即司法)。
6、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长王某被市公安局以涉嫌杀害该市市长予以拘留。3日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上诉,二审改判无罪。请回答问题。
对王某的损害若给予赔偿,应采取何种赔偿方式?()
A.支付赔偿金
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
D.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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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25条、26条。
7、多项选择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取得原出让方同意
B.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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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8、单项选择题 “安娜塔亚”号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明显并不牢固,欲在提单上作“包装不固”的批注,托运人为赶时间用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货物到港后,有一部分货物散落在船舱中而受损,持有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主张免责。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须就货损承担责任
B.承运人可以援引包装不固免责
C.承运人可依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而抵消对收货人的责任
D.若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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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案中,承运人明知包装有瑕疵,仍然在接受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行为构成接受恶意保函,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承运人既然签发清洁提单,应对货物散落受损承担管货过失的赔偿责任。华夏考资
9、多项选择题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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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10、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转让一座大厦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将大厦的名称改为自己公司的名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告丙公司侵犯了大厦的命名权,理由是自己虽然转让了其所有权,但并没有转让命名权,请求判决丙公司恢复原则并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下列专家的说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A.甲认为对于大厦的命名权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受理该案件
B.乙认为法院不能以法律存在漏洞为理由拒绝受理案件,法官应该做出裁判
C.丙认为,法官可以运用类推适用的方法,比照我国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的名称的规则进行处理
D.丁认为根据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应当事先由法律规定,对于法无明文规定者一概不能归结责任,因而反对丙的说法,认为法治国家应该禁止一切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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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 www.91exAm.org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多项选择题 吴某是一个著名的球星,相关消息经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上。有个记者对吴某相关的某事做了报道,但吴某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要求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记者拒绝。吴某恼羞成怒,出资雇佣几个人将该记者打伤。后来司法机关介入,将吴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吴某声 称,他明知打伤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他忍无可忍。社会公众对吴某的行为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应当罪加一等
B.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公众对于此事的议论和不同看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D.吴某是公众人物,他应当容忍自己的私人生活曝光于公众,法律对他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就不如普通人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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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单项选择题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恢复原状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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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13、多项选择题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通则,成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该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生效。该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修改包括哪些?()
A.2010年通则新增了DAT和DDP两个术语
B.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C.2010年通则中FOB术语不再强调风险在越过船舷后转移,而是笼统规定上船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D.201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舌(FAS/FOB/CFR/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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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2010年通则相对于2000年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术语结构的调整,将EFCD组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AS/FOB/CFR/CIF)。(2)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取代了DAF/DES/DDU/DEQ。(3)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与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4)“船舷”的变化。2000年通则中FOB/CFR/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而2010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5)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和CIP的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破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综上A项说法错误,因为DDP不是新增术语。而BCD三项说法均正确,故当选。
14、多项选择题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l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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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与继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受性。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的继承体现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A项错在罗马法是奴隶制法,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则是资本主义法。D项错在它们之间是继承关系而不是移植关系,因为上述三个法不是同一个时代的法。
15、多项选择题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
A.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
B.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D.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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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是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
1)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
3)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着增强;
4)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人权可靠法律保障;
6)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7)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得到加强;
8)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16、不定项选择 提起公诉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确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A.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B.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但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C.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在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D.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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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含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7、单项选择题 2000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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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立法法》作为2咖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性法律,对于立法的权限、程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57条又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归属于国务院。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据此可以排除B、C、D选项。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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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9、多项选择题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A. 万某
B. 万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施工单位
D. 施工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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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万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李某损失的赔偿问题。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B.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涉外合同当事人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作出选择
D.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 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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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故D错误。
21、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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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22、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若这十几个村推选出代表李某,李某经同化工厂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各村时,各村声称调解时不在场,李某也未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仍要求按原索赔金额进行赔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无效
B.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有效
C.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D.法院无须再进行调解,应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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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3款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 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3、单项选择题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赔礼道歉
B.恢复原状
C.支付赔偿金
D.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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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4、多项选择题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A.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原则
B.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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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A、B二项是属于客观标志原则的具体表现,不能单独被列为法律适用原则,与C、D概念不同类。
25、不定项选择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对于终局裁定公告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此前已经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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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终局裁定公告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此前已经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26、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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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27、多项选择题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做了进一步限制,下列关于此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A.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是从文化水平上作的限制,但对学历的专业没有要求
B.在法律舭务人 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是从专业领域作的限制,即从事一般领域的专业人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C.在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
D.必须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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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A、B、C、D项正确,当选。
28、不定项选择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的有()。
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B.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D.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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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注意的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29、单项选择题 利比亚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云南丽江旅游,遇见四川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钟情。两周后在四川登记结婚。甲返回利比亚后后悔与乙结婚,提出因自己在利比亚尚不够法定婚龄,主张二人的婚姻系无效婚姻(假定男子的法定婚龄是利比亚是23岁,中国是22岁)。若甲到中国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我国法院应做出下列哪个判断?()
A.因甲不符合利比亚国家法律关于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B.因甲、乙在我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依我国法律,双方的符合结婚的条件,因此,双方的婚姻有效
C.确认双方婚姻有效,甲适用利比亚法律,乙适用中国法
D.如果乙追随甲加入利比亚国籍,则甲乙的婚姻依照利比亚法律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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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申乙双方在中国缔结婚姻,适用中国法律,而依中国法律,双方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也在一方当事人乙的国籍国中国办理的结婚手续,因此甲乙的婚姻是有效婚姻。故B选项说法正确。
3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犬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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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地方组织法》第13条第l、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选项A中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含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故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故选项B正确。该法第l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可见,“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大主席团召集”并非“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大主席团主持”,因为人大会议都是由主席团主持,故选项C错误。该法第11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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