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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依“准五服制罪”原则,下列处罚最重的是()
A.斩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B.缌麻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C.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
D.齐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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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缌麻亲服制最疏,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故A项正确。
2、不定项选择 以下有关《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只要交罚款就可以了事
B.对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无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C.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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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多项选择题 税务机关干部某甲向个体工商户某乙征税,某乙要求减免,某甲不同意,某乙便对其妻说:“你长得漂亮,你去找某甲,不惜一切手段把减免税这件事办成。”某乙之妻便找到某甲,与某甲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某甲仍要求某乙纳税,某乙便说:“五天之内你要么批准我的免税申请,要么拿一万块钱出来,否则我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五天后,某甲前来催缴税款,某乙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某甲强奸其妻。某乙的行为构成()
A.行贿罪
B.引诱卖淫罪
C.敲诈勒索罪
D.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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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性贿赂不是行贿罪的犯罪手段,乙的目的也不是引诱妇女卖淫。
4、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是:()
A.甲从原单位辞职
B.乙缴纳失业保险2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C.丙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D.丁缴纳失业保险3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丁决定不再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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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知,B选项中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5、多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原则()。
A.有错必纠原则
B.公开原则
C.便民原则
D.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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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过程,追求安定性,因此不强调有错必纠;同时司法程序更为复杂冗长,而行政复议讲究方便申请人。
6、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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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7、单项选择题 李某下班途中发现两人大打出手,有人已受重伤,于是李某立即向附近的某公安局报了案,警察拘捕了斗殴的张某、孙某,其后二人被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孙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安局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执法的范畴
B.李某报案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C.人民法院对张某、孙某的审判是司法活动
D.检察院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的行为是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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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李某报案行为是积极遵守法律的表现,是法的遵守,故B项错误。
8、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A.申请人撤销申请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倾销幅度低于2%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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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多项选择题 英国公民史密斯 91exam .org将从英国开往美国的民航客机劫持到了澳大利亚,该飞机的注册登记国为法国,根据《海牙公约》,下列哪些国家有管辖权?()
A.法国
B.澳大利亚
C.英国
D.任何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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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考查有关空中劫持的管辖权问题。见《海牙公约》第4条。
10、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强调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B.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C.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D.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法治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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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要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B项前后颠倒,故当选。
11、多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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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12、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B.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C.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
D.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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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本案中,侵权行为她为俄罗斯,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北京,所以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即我国法。故A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协议选择优先适用。故C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13、不定项选择 某省根据精简、效能和统一原则,准备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做出该决定
B.该省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
C.该省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D.该省人民政府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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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4、单项选择题 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中国境内,需要到外国申请执行该仲 裁裁决的,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A.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到该外国,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B.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C.应当由仲裁庭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D.应当由当事人先向我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我国外交部门向有关的外国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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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5、单项选择题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计划生育合同
D.税务局委托法院拍卖其留置船舶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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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单项选择题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夺
D.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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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四个选项中唯有C项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A、B、D项均为《法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来源:91考试 网征。所以,C项当选。
17、多项选择题 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A.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无效
B.我国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未明确规定
C.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与外国的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D.我国对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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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其不利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
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18、多项选择题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下列劳动关系,你认为哪些可以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家庭保姆与雇佣者之间的雇劳动关系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关系
C.军队和现役军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D.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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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依照该条规定,只有选项B、D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规定,可知A、C不选。
19、多项选择题 某商场进行有奖销售活动,你认为该商场的哪些行为违法()
A.以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以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进行有奖销售过程中,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D.有奖销售的获奖者必须再购买价值200元的皮鞋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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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选项A、B、C均属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选项D也是不合法的。所以选项A、B、C、D均属应选答案。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是()
A.英国
B.西班牙
C.比利时
D.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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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1、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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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
据此可排除选项A与D。A项本质的同源性指的是阶级本质的本源相同,很显然,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理念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不同的,因此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源不同。
D项实践基础的相同性指的是法治理念建立在相同的历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很显然,西方的法治历程与经验无法被中国所复制,后者有自己独特的法治历程与经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四个基本特征中,鲜明的政治性指法治的实现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并确认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
系统的科学性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解决了从国情出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它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充分的开放性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广泛吸收、兼容并蓄和与时俱进的特征,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从题干表达的意思看,它说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中,既有来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思想,也有来自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优秀思想资源,这正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特征。而题干没有提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民利益及人民政体问的关系。本题答案为C。
22、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甲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适用美国法
D.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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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23、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A.可以,因为B公司出具了保函
B.不可以,此保函是无效的
C.不可以,因自货物装上船起,货物毁损责任已转归承运人
D.可以,承运人因向A公司承担责任而取得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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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公司与甲签订的保函只在他们之间有效,所以甲可据此向B公司请求赔偿,这并非因为承运人已向A公司作了赔偿。
24、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A.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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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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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11条和《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故B项中田法官的说法错误,B项说法不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8条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的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显然是正确。
26、不定项选择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
A、终审法院
B、中级法院
C、高等法院
D、裁判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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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立的异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l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可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终审法院,所以A选项正确。
27、不定项选择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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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的法律适用及其解决方式
按照一般法理,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具有一定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一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次之,即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当某一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审查该法规的效力,以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一般来说,有如下途径可以提出对法规的审查:
(1)由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即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
(2)除法定有权机关以外的个人和组织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即按照《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
28、不定项选择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广州市政府规章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政府、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眦准的自治条例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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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13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依据上述第2项的规定,B项正确,依据上述第4项的规定,A项中广州市政府规章并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说法错误。
依据该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D项错误,不包括国家主席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依据该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 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o”故C项说法错误,此时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单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审结期限是()。
A.20日
B.10日
C .1个月
D.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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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0、单项选择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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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根据宋朝法律,本路提刑司应当“别移”,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有人认为“由另一法官重审,可以发回原机构换另一法官重审”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别勘”具体又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故本题应当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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