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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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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2、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甲法官在审理一案件时,遇到一个疑难问题,就其中不明的法律概念打电话向其原研究生导师请教
B.乙法官在审理一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接到市领导的电话,该领导暗示乙法官只能判原告胜诉,乙法官未做任何承诺,审理中也没采纳该领导的意见
C.丙法官承办一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某日遇到同事田法官,田法官就丙法官承办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丙法官在最后制作判决书时电话征求田法官的意见
D.丁法官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 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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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A选项中向研究生导师请教法律概念,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B选项中乙法官没有受到领导的影响,其行为也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C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3、单项选择题 “安娜塔亚”号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明显并不牢固,欲在提单上作“包装不固”的批注,托运人为赶时间用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货物到港后,有一部分货物散落在船舱中而受损,持有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主张免责。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须就货损承担责任
B.承运人可以援引包装不固免责
C.承运人可依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而抵消对收货人的责任
D.若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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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案中,承运人明知包装有瑕疵,仍然在接受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行为构成接受恶意保函,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承运人既然签发清洁提单,应对货物散落受损承担管货过失的赔偿责任。华夏考资
4、单项选择题 为解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缔结了一些条约,采用了不同的责任制度,假设下列选项中所涉各国都是相关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船舶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核泄漏,给乙国造成了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因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采用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所以这6000万损失应由甲国全部承担
B、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偏离轨道与乙国的遥感卫星发生碰撞,给乙国造成了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的绝对责任制度,甲国应对乙国的损失全部赔偿
C、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与乙国的遥感卫星发生碰撞,造成乙国卫星坠落,其碎片又将丙国正在飞行的民航飞机撞落,造成丙国航空公司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的相对责任制度,甲乙两国应对这6000万美元的损失全部赔偿
D、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油轮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泄漏,造成油污大面积污染,给乙国造成6000万损失,则因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采用营运人赔偿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6000万损失应由该船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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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包括国家完全责任制(外空领域);国家补充责任制或者叫双重责任制度(核能利用);营运人赔偿(油污损害)等。
此外,关于外空损害,大家要记住空间物体相互造成的损害,实行相对责任制,即过错责任,而空间物体造成地面或空气空间中损失的,如飞机,则实行绝对责任制,只要有损害,发射国就得赔偿。
同时,要注意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5、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内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讨论,最后批准了一项国际多边条约。关于该条约在甲国国内的实施问题,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当甲国国内法和该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时,该国不能以其国内法的规定来对抗该条约规定的义务;该国亦不可以其国内法的规定作为违反该条约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国际责任
B、若甲国是联合国成员国,当其依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义务与其批准的该多边条约承担的义务相冲突时,则宪章义务优先
C、若甲国因批准该条约而成为WTO的成员时,甲国有义务使其国内法与其根 据WTO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相一致,否则可能招致其他成员的报复
D、当甲国国内法与该条约义务相违背时,甲国采取了优先适用其国内法的做法,对此,甲国并不需要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国际法并不干预甲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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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内法国际法的关系联合国宪章义务的优先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1)国际层面上,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国际义务。C项中甲国即因承担了WTO的条约义务,所以需要遵守,否则可能承担一定的国际责任。
(2)国内层面上,有一元论和二元论模式。但为司考计,只需掌握我国的一些实践做法。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并非都能作为国际法直接适用。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国内的相关立法来看,可分为三种情况: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时,条约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如成员承担的其他义务与宪章义务冲突,则宪章义务优先
6、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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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98条”解释第15条。
7、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 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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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8、不定项选择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B.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
C.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国法
D.对C请求票据保全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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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A为该汇票的债务人,故其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美国法。A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此处上海为背书票据的地点,因此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故B项表述错误。《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处N银行为付款银行,因此中国为付款地,应当适用中国法,C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故D项表述错误。因此,A、C项当选。
9、不定项选择 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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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10、单项选择题 在 赵某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以伤情鉴定人法医孙某系被害人表哥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审查决定?()
A. 合议庭
B. 审判长
C. 法院院长
D. 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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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回避的理由和决定回避的主体。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9条的有关规定。
11、多项选择题 下列涉及国家领土的表述,根据国际法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一国的领水一般包括内水和领海,内陆国也可以拥有领水
B、由于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一般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兼顾其他沿岸国的利益
C、领土取得中的征服和割让因为是以武力的合法性为基础的,所以已经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
D、外国航空器在它国的领海上空不享有无害通过权,但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上空享有无害通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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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领水是国家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陆国没有领海,但可以有内陆水,比如湖泊河流等。所以A正确,不选。
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其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由于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一般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兼顾其他沿岸国的利益。所以B正确,不选。
注意割让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非强制性割让在现代国际法上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C错,应选。
除群岛水域和国际航行海峡之外,无害通过只针对外国船舶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言。领海上空沿海国享有领空主权。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地位不影响其上空的公海地位,实行公海六大自由中的飞越自由。所以D错,应选。
12、单项选择题 第一部正式完善地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是?
A.《十二表法》
B.《人权宣言》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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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单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不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内容?
A.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C.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D.在宪法序言中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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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A、B、 91ExAM.orgD选项都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但C项中的“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C选项错误。
14、多项选择题 长风远洋运输公司与TRW公司订立一海上运输合同,约定由长风公司将一批货物运至上海港,运费到付。长风公司将货物装上本公司的“荷花号”船后签发以上海环球公司为收货人的清洁提单。后由于荷花号船在基隆港附近遭遇风暴,由长久公司的莲花号班轮负责将该批货物运抵上海港。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长久公司将货物运抵上海港后享有运费的请求权
B、若货物在基隆到上海途中因疏于通风起火灭失,则长久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货抵上海港后环球公司验货合格后应当支付运费
D、一般认为,长风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其与环球公司间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运输合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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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班轮运输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承运人是承担货物运输的班轮公司。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和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他们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具体内容就是题目中的四个选项。
实际承运人货物运抵后享有运费的请求权,也需对其负责的那一段期间货物的损坏承担责任;收货人只要持有提单,就有在货物受损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的权利,约定运费到付时应当给付运费。此外,提单转让后,在承运人和提单受让人间提单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运输合同本身。
15、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B.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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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只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对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D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16、单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出版自由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实行事前审查制
B.我国已经制定关于结社自由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它不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
C.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游行示威自由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行申请与许可制度
D.宗教信仰自由在我国受到宪法保障,我国目前已经有8个全国性宗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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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多项选择题 以下哪些事项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A.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进口易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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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63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8、单项选择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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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多项选择题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
B.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
D.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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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20、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
B、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C、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D、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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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
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21、不定项选择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可以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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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其要点如下:
(1)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其应具备三个条件:①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②必须对沿海国无害;③连续不断。一个结果: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而通过其领海。
(2)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得对此进行妨碍。国家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收取费用,不应对各国船舶采取歧视,不得采取实际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对航行的危险情况应予公布。
(3)国家可以对无害通过权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国家(如中国)就规定政府公务船舶和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可以出于安全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特定的水域暂停无害通过。
(4)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
另外,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无害通过权仅适用船舶,不适用于飞机。
因此,A 项正确,C项错误。外国船舶除军舰外可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赛艇表演本身并非连续不停,不满足无害通过的条件,需要得到我国政府同意。
所以,B项说法正确。“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满足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项正确。
22、单项选择题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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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3、多项选择题 证券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经纪类证券公司转换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C.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D.证券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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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4、多项选择题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 ,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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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25、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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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闻的自由流通。”所以AC项正确,B项错误。
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原则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责任,所以D是正确的。
26、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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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27、单项选择题 针对市场上液化石油气泄露致消费者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甲市政府办公厅下文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申请办理液化石油气管道入户的用户,应在指定的五个知名产品的品牌中挑选灶具。关于上述行为有以下说法,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市政府的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护名牌产品净化市场,是合法行为
B.甲市政府的行为是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应当被禁止
C.甲市政府的所在地的相应级别工商局应当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D.对被指定的灶具生产厂家可以酌情给予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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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有()
A.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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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对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法律即为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C项只是对违约责任的一个简单表述。
29、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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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30、不定项选择 在中国人世承诺中,“非市场经济承诺”使得其他WTO成员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产品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使用下列哪种价格或成本确定正常价值?
A.进口国价格或成本
B.国际市场价格或成本
C.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D.第三国价格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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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中国人世议定书》生效后15年的时间内,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针对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针对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或成本。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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