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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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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02条抗税罪的规定和第211条的规定,抗税罪不能由单位构成。
2、单项选择题 外国公民某甲曾在越南、缅甸、泰国等国家多次进行国际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某日,某甲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甲以非中国籍公民,也从未在中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其采取哪些措施()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甲某所在国、越南、缅甸、泰国等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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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毒品犯罪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中国可以对之行使普遍管辖权。对于国际犯罪的处理适用“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3、单项选择题 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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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显然超出了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大的解释。
4、单项选择题 李甲在家中一直很受宠,但自从其弟弟李乙诞生后,家人似乎更疼爱弟弟。李甲对李乙怀恨在心,认为是其出生导致了李甲在家庭中失宠,于是李甲在自己14岁生日那天买了一瓶可乐,并在可乐中掺入了在自家院里找来的农药,骗李乙喝下,并将李乙反锁在自家的柴房。李乙喝完后,不久就出现四肢抽搐的情况,因得不到及时救助,最终死在柴房。对于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投毒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数罪,其中有一罪是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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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犯罪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相对刑事责任时期。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经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此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从宽处罚年龄阶段。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8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中指出,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刑法特别使用“周岁”一词,就是为了限定在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
如行为人1981年1月1日出生,2005年1月2日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已满18周岁年龄的计算,也与此相同。因此,本题中,李甲因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李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
5、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况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A.甲遭遇乙绑架,甲从飞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B.甲开枪射击乙,没有击中,但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C.甲开车时不慎将乙撞成重伤,乙因此而住院,后因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输血时乙受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D.甲意图杀乙,但仅导致乙受轻伤,乙迷信鬼神,而以香火涂抹伤口,致使细菌侵入体内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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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选项B、C、D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甲开枪射击、将乙撞伤、使乙受轻伤并不会必然导致乙死亡的结果,甲在实施行为时也不可能预料到这样的结果。因此上述三项都不正确。
选项A中,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危害到甲的生命安全,甲为自保而跳下火车,这是由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引发的,乙对于结果的发生可以有事先的预见,故选项A正确。
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
A、甲教唆13岁的乙盗窃,盗窃来的财物二人平分
B、甲教唆乙去杀害丙,乙却强奸了丙
C、甲教乙一种诈骗的方法,说“屡骗屡中”,乙用该方法,果然骗得不少钱
D、甲教唆乙去放火烧毁一幢房子,乙正欲点火时主人来了,乙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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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就教唆对象而言,必须是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正犯”,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2)就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教唆犯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则无共同犯罪可言,该教唆犯就是单独教唆犯。
(3)就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因此,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甲和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本题B选项中,甲是教唆犯,但乙并没有犯甲教唆之罪,故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不符合题意。
《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不是教唆罪,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D选项中的情形虽然是犯罪未遂,但甲和乙仍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
7、多项选择题 某公安局巡逻大队人员屠某在夜间巡逻时,看见戴某从一户人家院墙里跳出来,怀疑其为小偷,即把戴某带回到巡逻大队值班室讯问。戴某不承认其有盗窃行为。屠某便命令戴某蹲下不许站起来,直到其交代情况为止。戴某几次忍不住想站起来,都被屠某打倒在地。最后一次戴某被打倒时其头部撞在桌角上,导致严重伤残。屠某的行为不构成以下何种犯罪?
A、刑讯逼供罪
B、暴力取证罪
C、非法拘禁罪
D、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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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取证的行为对象是证人,为的是逼取证人证言,因此,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暴力取证罪。屠某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致戴某严重伤残,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属于转化犯,应定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定刑讯逼供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
8、单项选择题 关于不作为,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规范
B.不作为以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
C.不作为同样具有原因力
D.行为人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完全没有采取任何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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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不作为犯,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选项D显然错误。
9、多项选择题 甲杀害乙后将乙尸解并包装好,骗外地打工者丙说袋里装的是毒品,因害怕被查获,让其从A县运到B县扔进某条河中,并付给其1000元钱。丙将包裹运送到B县后,瞬间萌发不扔而是自己将这袋毒品卖掉的想法,遂将该包裹寄存在一位朋友家。后尸体腐烂案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B、丙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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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如果丙知道包裹里装的是尸体,仍帮助甲运输,则构成《刑法》307条规定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在丙认为包裹里装的是毒品的情况下帮助甲运输,而实际上运输的却是尸体,出现了主客观不一致的情形。
犯罪的构成需要主客观相统一,既不能仅仅按照主观方面来定罪,又不能纯粹按照客观方面来定罪,而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
丙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注意,这里是运输毒品的故意,而不是贩卖毒品的故意)是非常明显的,客观上也实施了运输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运输毒品罪。
同样,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丙后来产生卖掉“毒品”的意图,但并未开始进行任何贩卖活动,况且,甲运输“毒品”的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了,不可以再对该行为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处罚,否则就是一行为二罚,违背现代刑法原理。故本题应选BCD。
10、单项选择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被甲拒绝了。事后该经理将此购物卡送给了甲的妻子,甲后来知道妻子收受了购物卡,未作表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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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甲知道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而不作相反表示,而且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受贿的放任故意或概括故意,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11、单项选择题 甲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2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则对甲应
A、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B、撤销缓刑,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构成累犯,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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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一般的理解,对于新罪强调的是实施该罪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即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的,就应撤销缓刑,而对其发现时间并未作限定。对于漏罪,刑法强调的是其发现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形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因此,本题答案是A。
12、不定项选择 假设乙从国税稽查局调到海关部门,主管某海关出口审单工作。乙收受丙给予的10万元钱,对丙提供的出口报关的产品不经核查就在海关登记手册上加盖验讫章,予以通过。致使丙利用来料加工名义假出口化工原料3000吨,偷逃应缴税额1200万元。则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受贿罪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C.放纵走私罪
D.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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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乙身为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与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
13、多项选择题 下列与犯罪故意有关的表述,错误的是()
A.防卫过当时,行为人的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B.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应该有过失,不可能无罪
C.甲试图故意伤害乙,由于乙躲闪,匕首刺中了丙并导致其死亡。对乙而言,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对丙而言,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D.甲欲盗窃枪支,但只取得一般财物的,仍应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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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单项选择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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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15、不定项选择
甲某和乙某打架,甲某对乙某怀恨在心,决定绑架乙某的小孩(7岁)以给其制造点麻烦,甚至索要些财物。一天中午,甲某隐藏在乙某的家门口,看到乙某的孩子出来,他立刻跑上前去,捂住小孩的嘴,把孩子抱走。小孩子拼命挣扎,呼声惊动了在家的乙某,乙某冲了出来,和甲某厮打起来,甲某把乙某推倒在地,不巧乙某头部正碰在一块巨石上,当场死亡,甲某吓跑了。他跑到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旧自行车,正要骑走,被管理人员发现,甲某夺路而逃,被当场抓获,送到公安局。
假如甲某被送到公安机关后,在侦查人员的教育开导下,在问及其为何外出闯荡而有家不归时,其主动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则()
A.成立自首
B.不成立自首,因为没有自动投案行为j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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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甲某主动如实交代的行为应当以自首论。行为人已经处于公检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也就不存在,也不需要自动投案。由于甲某不属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形,所以对其的处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
16、单项选择题 王某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万元,自己也被火烧伤,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放火罪
B.危害公共安全罪
C.失火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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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放火罪,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正确。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优先适用放火罪。选项B不正确。选项C的主观要件是过失,C选项不正确。
现行刑法已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在主观要件上与本罪不符。选项D不正确。
17、单项选择题 曹某是铝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的副经理,他的舅舅石某因白手起家做生意缺乏资金,要向工商银行贷款,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担保,石某也明显没有清偿能力,工商银行拒绝放贷,曹某于是操纵铝矿实业公司为石某提供了100万元的价值的担保。最后因为石某经商破产,铝矿实业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对于曹某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曹某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曹某的行为构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C、曹某的行为构成违规运用资金罪
D、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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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169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这条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很明显,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本题中的曹某是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高级管理人员,B项入选,D项排除。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规定了违规运用资金罪,具体来说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所以曹某在主体上不适格,C项不应入选。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A项也错。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走私犯罪的表述,错误的是哪几种()
A、武装掩护走私的,构成武装掩护走私罪
B、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
C、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额5万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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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多项选择题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带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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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这里主要涉及上述第269条规定中“当场”的理解问题。应当说,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没有疑问,而次日才被发现则不能视为“当场”而转化为抢劫,该行为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
20、单项选择题 在一次关于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课堂讨论中,甲说:假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权利;乙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丙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说法是正确的
B、乙的说法是正确的
C、丙的说法是正确的
D、甲、乙、丙的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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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甲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丙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故本题答案应选D。
21、多项选择题 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强奸乙,审讯时甲精神病发作,对甲应如何处罚?()
A.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
B.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
C.甲事后发作,不能理解庭审意义,待其恢复正常时予以追究
D.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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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不定项选择 假定甲和张某一起实施盗窃行为,盗得大量钱财,后被家人发现,在家人的劝说下,甲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盗窃大量钱财的事实,但出于保护张某的目的,对张某盗窃的事实只字不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不能视为自首
B.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C.对于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于甲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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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故甲不成立自首。
23、单项选择题 17岁的方某与16岁的吴某都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有一天方某掏出一把枪对吴某说,这是自己在其叔叔那儿偷来的。因为平时方某爱开玩笑,吴某认为这一回方某又在跟自己开玩笑,说:“这是玩具手枪吧。”于是二人争执开来。后来吴某对方某说:“有本事你朝我脑袋上开一枪啊。”于是方某为吓唬吴某,真的朝其开了一枪,没料到枪里竟有子弹,吴某当场死亡。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方某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
B、方某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C、方某的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这是意外事件,方某不存在任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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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与过失,此外还有犯罪目的与动机。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把犯罪过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题中,方某应当预见枪里可能有子弹,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却没有预见。对吴某的死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本题答案是C。
24、单项选择题 甲为某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乙为承揽工程,送给了甲30万元,不料甲在数日后被调离,不再负责工程招标,乙闻讯后要甲退回30万元遭到拒绝,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检查机关遂对甲、乙立案查处,并立即讲30万元追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受贿罪未遂
B、乙构成行贿罪中止
C、乙成立立功
D、对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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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钱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已经收到30万元贿赂,构成受贿既遂。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将贿赂款送出,是行贿罪既遂。乙减轻处罚是根据分则390条规定,对甲受贿的供述属于其“如实供述”必然的范围,不应认定为立功。
25、单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
B.乙谎称张三委托其保管的名贵字画被盗,将该字画据为已有
C.丙多次潜入陵园窃取骨灰
D.丁捡到信用卡后,在柜台上试中密码取款,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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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选项B中的行为,其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但并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而是采用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手段,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可以构成侵占罪;
选项C中的行为对象,不是财物,不符合盗窃罪的对象要件,因此,也不构成盗窃罪;选项D中的行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故也不是正确的选项。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应选择A选项。
26、单项选择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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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共同犯罪形式方面的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相勾结,由普通公民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虽然普通公民本身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使 自己的行为成为受贿罪的一个组织部分,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的共同故意,能成立共同犯罪,故D选项不正确。
受贿罪是一个人可以实施的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受 贿罪的实施必须二人以上,因此,不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故A选项错误。题干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之间没有形成犯罪集团,故C选项也不正确。
受贿罪是 一人可以实施的犯罪,而在该案中由二人以上实施,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故B选项是正确选项。
27、单项选择题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已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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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多项选择题 某院校法学院学生王甲和刘乙在学习挪用公款罪时对该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当如何理解产生了分歧,则王甲和刘乙的下列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A、王甲认为,挪用公款归任何自然人使用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B、刘乙认为,只有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C、王甲认为,只有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D、刘乙认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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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不论该决定是以单位名义作出,还是以个人名义作出;也不论该自然人具有什么身份,均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不要求该个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即可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只有作出该决定的个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才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否则不构成。在本题中,
A项认为挪用公款归任何自然人使用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正确,应当选。
B项认为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归自然人使用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与A项冲突,违反了规定,错误,不当选。
C项认为只有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并不要求该个人谋取了私利。因此C项错误不选。
D项认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正确,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29、单项选择题 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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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题中孙某等人组成的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犯罪组织。
又依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可知选项D正确。
30、不定项选择
甲欲强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岁),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为摆脱犯罪人的纠缠,只好编造事实说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说“那就算了,我害怕传染”。但甲并未独自离去,仍然尾随在乙身后,突生抢劫财物的歹念而对乙实施暴力,但是乙强烈反抗。甲无奈只得请求站在不远处的丙(12岁)帮忙按住乙的脚,然后自己将乙打成重伤。此时,甲的好朋友丁路过现场,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二人分赃不久,丁待甲离开后,自己回到刚才的犯罪现场,见被害人因为受惊吓、伤害等原因,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就心生怜悯之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3个月后,身体恢复正常。
在乙说自己“有性病”之后,甲说“那就算了,我害怕传染”,甲的行为()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成立强奸罪中止
B.成立强奸罪未遂
D.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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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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