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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 营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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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就是企业作为营运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企业在持续营业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就是企业作为营运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
2、名词解释 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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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
3、问答题 传统的破产概念与现代破产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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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传统的破产概念以破产为法律实践,把倒闭清算作为债务人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传统的破产概念以破产为法律实践,把倒闭清算作为债务人无力偿债的必然结果。而现代的破产概念则以破产为事实状态,在这种事实状态下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种种不同的可能结果。
在企业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现代破产法陕西尤其注重通过某种拯救程序使企业复兴的法律政策。
4、问答题 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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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5、问答题 破产抵消权与民法上的抵消权相比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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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享有破产抵消权的人,须为破产债权人;
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享有破产抵消权的人,须为破产债权人;
2、与破产债权相抵消的债务,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
3、该债权和债务的抵消,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6、名词解释 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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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使用法律关系含量财产归属回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使用法律关系含量财产归属回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7、问答题 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有几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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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驳回破产申请;
2、确认债务人的破产无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驳回破产申请;
2、确认债务人的破产无效行为;
3、认可和解申请;
4、认可和解协议
5、终结和解程序;
6、终结企业整顿。
7、破产宣告。
8、清算组追索债务和财产中的争议及强制执行。
9、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0、破产程序终结。
8、名词解释 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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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价后的破产财产,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9、问答题 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哪些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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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破产程序中止。
2、债务人和债权人受协议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破产程序中止。
2、债务人和债权人受协议约束。
3、整顿方案付诸实施。
10、问答题 继续营业的特别权利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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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2、贷款式的取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2、贷款式的取得。
3、商事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4、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问答题 各国关于个人破产问题有三种立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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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商人破产主义:个人不得破产
(2)一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商人破产主义:个人不得破产
(2)一般破产主义:凡市场主体都可以依一定条件破产
(3)折衷破产主义:破产的范围是前两者的结合
我国的模式不同于以上三种,实际上的破产范围窄于商人破产主义
12、问答题 个人破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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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反对者认为:个人破产的障碍在于无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反对者认为:个人破产的障碍在于无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及个人生活必需品难以确定
(2)支持者认为:个人破产是公平受偿的需要,对个人财产的监管问题不能成为阻碍个人破产的理由;生活必需品的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3、问答题 别除权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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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别除权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
2、别除权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别除权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
2、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
3、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4、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5、别除权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
14、名词解释 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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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
15、名词解释 债权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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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全体债权深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全体债权深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全力,以及保障这些全力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
16、名词解释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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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17、问答题 破产公告的事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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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事项: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事项: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3、破产宣告。
4、终结破产程序。
方式: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式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8、问答题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和行使别除权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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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19、名词解释 破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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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20、问答题 广义破产程序与狭义破产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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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就破产程序而论,有广义破产概念与狭义破产概念之分。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就破产程序而论,有广义破产概念与狭义破产概念之分。
广义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法上的按照各种债务清理正需,无论是再建型的程序还是清算型的程序。
而狭义的破产程序仅指破产清算程序,它事实上是传统破产概念的延续。
21、名词解释 破产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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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22、问答题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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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适用范围方面,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适用范围方面,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主体,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和自然人的集合体如非法人组织。理由是经营的企业、自然人、组织有破产的要求,非经营的自然人也有这种要求,特别是消费品的价值很大的时候。例如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他支付不起了,消费不起了,作为出卖者的债权人,也有公平受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把自然人消费破产排除在破产法的大门之外确是没有道理的,另外一个理由,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一个国家把自然人消费品的破产排除在外在适用范围上很多国外专家提出我们的破产法适用范围太窄。破产不仅在经营领域中存在,消费领域也是大量存在的。即使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把消费破产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意见。
第二种意见,只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包括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法人,但不包括自然人,这种理由有两点。(1)自然人破产首要要求其债权债务清楚,财产也是清楚的,而目前我国对个人财产缺乏完整的申报、监管机制。所以很难控制他的财产。(2)每个自然人破产生活必需品需要个别鉴定。我国各地生活水平相差太大,没法规范,也不好规范,这两个理由不太成立。确实一部破产法要很好施行要有基础,个人财产要清楚,有监管机制,但不要忘了,英国在1614年就实行了破产法,我们今天很难说比16世纪的英国的个人财产监管更好一些。我们制定规则的目的让人们遵守这些规则,然后形成秩序,在没有秩序时,我们才需要规则。第二个理由也不存在。但从保护人的生存来说,必须把人的生存需要理解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要。例如一个工程师的电脑算不算生活必需品?对他来说,是生活必需品。今天对城市居民来说,电视是生活必需的吗?应该说是。这就是说关于生存的需要不仅物质是需要还有精神需要,但不等于没法执行。
第三种意见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和依法获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包括(1)企业法人(2)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3)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4)依法设立的其他经济组织(5)因解散尚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适用程序。这就是适用第三种意见的结果。我们的在破产法连“商人破产主义”这个古老的破产法原则也没达到。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是适合破产法的一个区分原则。民商法典中破产的规定适用于商人阶层,我们连商人阶层也没达到,如个体户,就不适用这东西。这与我们49年我们的法律、生活等各方面强调团体主义,而对于个人、私人我们确实很忽视有关。
23、问答题 我国破产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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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适用主体有限
2、行政干预色彩较浓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适用主体有限
2、行政干预色彩较浓
(1)破产与否需主管部门批准;
(2)破产程序和具体的破产活动都有行政参与;
(3)破产后果
3、破产法条款规定比较简单,难以反映破产中的复杂问题。
24、问答题 你对破产法的性质和作用是怎样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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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
首先,是债务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
首先,是债务清偿法。
其次,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
再次,破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最后,破产法是私法。
作用:(1)破产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建立债务清偿的秩序。
(2)破产法以债务清偿为首要任务。
(3)破产法应当尽可能求得债务清偿法目标与企业法目标之间的统一。
(4)在庭外解决的情况下,破产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两各方面:
其一是指导作用,即当事人根据破产法对实体权利有关规定,以及参照破产清算或者和解重整的处理办法,确定他们之间的偿债安排。
其二促进作用,即破产清算的分配结果,是当事人确定偿债安排重要的参照系,当事人在考虑了破产清算的可能分配结果以及司法破产程序的费用以后,一般比较容易达成债权人让步为条件的偿债务的协议。
25、问答题 破产程序终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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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以上四种事由中,第一、第二种属于破产宣告前的终结事由。第三种可以为破产宣告时的终结事由,也可以为破产宣告后的终结事由。第四种为破产宣告后的终结事由。
26、名词解释 有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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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
27、问答题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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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2、对债务人的效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2、对债务人的效果。
3、对债权人的效果。
4、对第三人的效果。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处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例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果。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3)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4、第三人的效果有如下情况:
(1)破产人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取回。
(2)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人清偿债务。
(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当向清算人交付财产。
(4)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将破产人银行账户供清算人专用。
(5)待履行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时,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
(6)破产无效行为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受领的利益。
28、问答题 破产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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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是,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29、名词解释 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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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采取的旨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采取的旨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行政措施。
30、名词解释 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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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物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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