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贵州高校新收费标准公布 本科每生每学年4170元
2014-01-26 09:11:0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最新招考信息:24日,贵州省物价局发布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根据方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均学费标准本科由现行实际标准3558元(每生每学年,下同)调整为4170元,提高幅度17.2%;高职高专由现行2600-2800元合并调整为3500元,提高幅度34.6%-25%;艺术类本科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9000元、提高幅度50%,艺术类高职高专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7000元、提高幅度45.8%。

  此外,方案规定,“211工程”大学学费标准除独立学院外,可在上述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211工程”大学和独立学院外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上述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各学校应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专业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改按学分制收费,但学分制学费标准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据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方案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合并统一并稍作下调。此外,省物价局将督促高等学校认真落实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勤、助、补、减的工作。省教育厅还将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同时配套出台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终止学业。

He that has much prayer, has but little devotion. 祷告多的人心不诚。 If wishes were horses,beggars might ride. 如果愿望是马,乞丐也有马骑.
Tags:高考 保送生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四川高考新方案今秋公布 今年入学.. 下一篇河北: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