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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调档范围内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数之比1∶1.2(以下所涉及的比例数,均为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数之比)的比例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调整确定的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第1次,根据高考成绩分段人数统计表,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分科类确定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
2.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进行计算(含服从调剂考生),确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有关军事公安类本科院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二本线下10分。
(二)艺术类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规定及我省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今年不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提前批,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线。
2.春季高考本科批,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按我省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相应按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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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军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投档比例,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
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提前批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只调剂公安类专科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直招士官高校及专业只调剂直招士官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
2.自主招生批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含艺术特长资格、部属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投档比例
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没有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
(2)模拟投档
文理类本科一批、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均模拟投档2次。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提供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3)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分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投档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已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4)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调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本科二批调剂,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专科(高职)批调剂,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6)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办法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均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如果需要调剂,只调剂菏泽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其他高校只调剂菏泽市外的其他财政困难县考生。
(7)享受照顾考生投档办法
除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成绩+加分分值]与位次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降分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院校,在投档非省属院校时,依照其原始成绩及位次投档(等同于一般考生投档办法);投档省属院校时,对低于院校最低投档分数线5分(含)之内的相关考生,按其投档成绩与位次(根据原始成绩计算得到位次)参与投档,平行分全部投档。在招生院校端,考生按原始成绩呈现,并加注特征标记。招生院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超出原计划的数额,单独增加招生计划予以解决。
4.高职(高专)院校注册入学试点
设定考生注册入学最低分数线,注册入学最低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高职(高专)院校注册入学。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1)第一轮
①公布缺额计划:9月10日8∶00前。
②考生申请:9月10日9∶00-12∶00,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③数据整理、院校下载数据:9月10日16∶00前。
④院校审核:9月10日16∶00-9月11日16∶00,院校依据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⑤考生确认:9月12日12∶00前,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确认一所就读院校。考生确认就读院校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2)第2轮
①公布缺额计划:9月13日8∶00前。
②考生申请:9月13日9∶00-12∶00,凡符合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仍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③数据整理、院校下载数据:9月13日16∶00前。
④院校审核:9月13日16∶00-9月14日16∶00。
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第二轮完成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⑤考生确认:9月15日12∶00前。
申请注册入学网址:http://wsbm.sdzk.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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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29所独立设置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