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四川高考: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
2013-01-21 12:11:2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最新招考信息: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由省综治办、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制定,提出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意见中提出,将加大对适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应予以优先接收。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见义勇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其就读学校要根据教育资助政策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助。

Better wear out shoes than sheets. 宁愿把鞋子穿漏,不愿把床单磨破。 Procrastination is the thief of time. 拖延为时间之贼.
Tags:高考 资讯 信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 下一篇北京教委高考:2013年随迁子女读..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