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贵州高考: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专科)院校试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03-08 12:39: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最新招考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力度,完善高职(专科)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专科)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的通知》(黔招委〔2012〕3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我省将开展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生源实际于2013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计财处、职成教处和省招生考试院申报试行自主招生。经审核批准后的院校,可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试行自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自主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经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应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开展,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计划

  试行自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左右,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四、报考条件

  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录取

  各自主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对报考本校的考生实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并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已被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高职(专科)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在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6日

Fortune favours the bold. 天助勇者。 Time cures all things. 时间是最好的医生. /时间能医愈一切创痛.
Tags:高考 资讯 信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河北高考:今年“史上最严” 四大.. 下一篇香港中文大学13日在太原开招生说..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