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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部联合巡视组、军区招生督察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体检现场,以确保面试、体检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让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考生、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面监督,确保零投诉。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级要加强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适时进行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防止面试体检途中发生车祸、中暑等意外事故。
附件: 1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和录取程序
2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006] 后发字第 6 号)
4 . 2013 年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表
广西军区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和录取程序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 20周岁(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以下、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录取程序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 2013 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院校要提前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今年军校和国防生列在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 120% 投档,招生院校再根据面试、体检、政治考核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当第一志愿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将从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 120% 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取考生数据及录取考生名册,经军区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 月 30 日前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相关资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三、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附件 2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为加强军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规定如下: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
一、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秘密的;与出逃国外、境外或在国外、境外参加间谍和反动组织的直系、旁系亲属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三、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的;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
四、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过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纠纷的诉讼尚未解决的。
五,参加过“^法**功”以及被公安部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六、有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
七、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
八、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处分的。
九、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图案和“字”、“点”,并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同伙标志的。
十、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十一、由于其他原因、其现实表现难以查清的。
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军队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地方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录取和接收对象的政治质量。
本规定由县、团以上负责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工作的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军队(武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国防生和在校选拔的后备军(警)官。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部 公安部 总政治部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3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 [2006] 后发字第 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