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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3年军队(武警)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3-06-17 19:25: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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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军队(武警)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军队(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919名(男生895名、女生24名),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449名(男生441名、女生8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武警)和国防生院校(以下简称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 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8日。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组织实施。常住户口与毕业中学异地的考生,由毕业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五、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地点设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地址: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向东约6公里,与龙阳西路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

  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人员联合组成,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谈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体检工作人员由军地有关人员联合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解放军三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

  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考生数量不低于院校招生计划的4倍,一本线以上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军队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政治考核表》,按照《面试、体检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规定的时间,提前1天到面试体检点报到,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当日即可参加面试,次日早晨6时空腹到体检点抽血检验,尔后参加体检。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于7月6日18时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

  六、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联系。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招收国防生高校调剂后生源仍然不足时,剩余的招生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军队院校在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驻地终级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根据其高考分数上线情况,转到录取要求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认真搞好宣传引导。各级要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宣传,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策信息。

  二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切实以优良的作风,积极主动地抓好军队院校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县人民武装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政治考核,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对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从事军事职业的,从源头上严格把住关口。各级教育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军队选拔输送高素质合格人才。

  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省军区将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每天随机抽取5名考生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监督检查面试体检工作。同时,成立由军队院校、省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

  军队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81671600

  附件:

  1.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2.面试、体检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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