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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6月25日前 |
公布高考成绩,本科一批控制线,军校、公安本专科体检线,本科填报资格线。 |
招生计划先前已公布。 |
6月29日9∶00
至17∶00 |
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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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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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至8日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检,飞行技术专业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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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9∶00
至17∶00 |
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体育类本科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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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至11日 |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一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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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二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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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公安类专科、直招士官专业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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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至15日 |
自主招生批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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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至17日 |
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本科一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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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至18日 |
文理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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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至20日 |
文理类本科一批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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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
至22日8∶30前 |
数据整理,公布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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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9∶00至17∶00 |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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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12∶00前 |
数据整理,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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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14∶00
至24日16∶00 |
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批征集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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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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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至28日 |
数据整理、划定并公布本科二批控制线、模拟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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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至30日 |
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检,春季高考本科一志愿录检,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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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至8月1日8∶30前 |
数据整理、公布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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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9∶00
至17∶00 |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以上均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一志愿,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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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12∶00前 |
数据整理、划定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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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14∶00
至3日16∶00 |
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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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5日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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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
整理数据,核对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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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至8日 |
专科(高职)批一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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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至10日8∶30前 |
数据整理,公布专科(高职)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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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9∶00
至17∶00 |
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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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2∶00前 |
数据整理、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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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4∶00
至12日16∶00 |
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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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8∶00前 |
公布艺术类专科(高职)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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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9∶00
至12∶00 |
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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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14∶00
至16∶00 |
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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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
(二)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