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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3-02-27 13:18: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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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2006年成立,遵循"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厚德、求是、诚信"的校训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天津城市建设、环渤海地区发展建设和市场人才需求,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了以城市建设类为特色,涵盖建筑类、管理类、能源类、汽车类多种专业层次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及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专业的覆盖面不断增加,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为支持地方区域经济建设和环渤海地区建设培养大批应用型、技能型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多年以来依托的燃气行业,建筑行业连续录用毕业生,一批毕业生已成为技术骨干,获得企业好评。就业率保持96%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60%以上,就业面广,就业渠道畅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3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chengjian.com了解。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且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第均在C级以上。

2)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1-6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16-18日上午900-下午500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按报考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如下:

报考专业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分值

建筑工程技术

面视、笔试

建筑识图的基本技能

面视60分、笔试90

建筑工程管理

面视、实际操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

面视60分、实操90

工程造价

面视、实际操作

面视60分、实操9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面视、实际操作

造型基础知识、简单几何体结构素描

面视60分、实操90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面视、实际操作

燃气燃烧与应用基本常识

面视60分、实操9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23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23日下午100-5:00(具体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简章、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考生,加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加5分。

(5)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6)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5831.90575821635658319056

咨询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乘坐642路、22路公交车在“龙武道”(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乘坐606658路公交车在“辰达路”(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乘坐634路公交车在“瑞贤花园”站下车即到。

乘坐801路公交车在“城建高职”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一号线(去刘园方向)在“西横堤”站下车。

乘坐便民2路公交车在“佳园里”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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