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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
2012-12-04 20:39: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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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招生项目:管乐、弦乐、民乐、键盘、舞蹈、声乐、打击乐、表演等八个大类28个项目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以及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2013年我校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福建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放文科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3.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的省级统一测试合格证书。

  三、报名考试

  我校2013年通过两种途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一是我校组织的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湖北籍考生必须参加);二是我校在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期间赴北京组织的艺术测试等。

  (一)报名

  1.有意报考我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见网上报名须知)。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24:00;参加其他途径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24:00。

  2.参加我校2013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考生(湖北籍考生必须参加)须于2012年12月2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430074)。

  报名材料包括:①《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获取);②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③个人特长项目音像资料,录制一首完整的作品,音响和视频同步并且不得剪切(制作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须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3年1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3.参加其他途径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将打印好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直接在测试地点交给我校专家组,勿邮寄。

  (二)艺术专项测试

  我校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如下:

  声乐:自备作品一个;练声;视唱(简谱、五线谱任选),自带钢琴伴奏(在北京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音乐)

  舞蹈:自备作品一个;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自备伴奏音乐

  民乐: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简谱任选);基本练习

  管弦、打击乐: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键盘: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表演主持:自备朗诵两个(不同风格),或话剧、京剧、曲艺;综合性命题主持;现场提问及配合表演

  测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建队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四、录取

  1.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具体降分幅度以通知书为准。我校将于2013年4月中旬向拟签约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报考回执”邮寄回我校。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考生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2.艺术特长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接受学校有关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的管理。

  3.若教育部2013年的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传    真: 027-87542596

  电子邮箱: yishutuan@mail.h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

  2.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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