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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2012-12-25 21:31: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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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201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院系
 专业
 方向
 招生计划
 是否校考
 备注
 
音乐系
(120人)
 音乐学专业
 音乐教育方向
 40人(其中福建20人)
 否
 1.如我校在当地省份有投放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管理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可以进行兼报;

2.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方向(乐器),不得兼报。
 
艺术管理方向
 10
 否
 
音乐表演专业
 舞蹈方向
 12
 校考
 
作曲方向
 2
 校考
 
声乐方向
 11
 校考
 
民乐方向(仅招收琵琶、二胡、扬琴、古筝、竹笛)
 11
 校考
 
钢琴方向
 11
 校考
 
键盘乐方向(钢琴除外)
(仅招收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3
 校考
 
管弦乐方向
仅招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木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铜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20
 校考
 
美术系
(140人)
 美术学专业
 美术教育方向
 40人(其中福建20人)
 否
 若我校在当地省份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可以进行兼报。
 
艺术管理方向
 10
 否
 
绘画专业
 各方向(包括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
 15
 否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各方向(包括视觉传达、多媒体)
 45
 否
 
环境设计专业
 各方向(包括环境艺术、动画)
 30
 否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

  注: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二、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3年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全部采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3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方向)全部采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校考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其中,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管弦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乐器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乐器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校考报名:

  (1)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持: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原件(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③本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2)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毕业中学名称、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3)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高考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4)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未按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校考时间、考点和相关要求:

  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4.报考费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120元,复试30元)。

  5.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均须原件)参加考试。

  6.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专业名称

初试

复试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1.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听写30分钟,乐理90分钟);
2.初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

1.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使用CD光盘伴奏。)
2.复试成绩按80%计入总分。

舞蹈方向

1.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2.初试成绩按25%计入总分。

1.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CD光盘伴奏。)
2.复试成绩按75%计入总分。

作曲方向

1.听写和乐理(按30%计入总分);
2.和声(按20%计入总分)。

1.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20%计入总分);
2.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20%计入总分);
3.面试(按10%计入总分):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视唱。

  7.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8.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1)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一),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2)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3年2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3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3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 录 取

学科类别

专业类别

录取原则

备注

音乐类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福建省)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除福建省外)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美术类

美术类各专业(福建省)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除福建省外)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2.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60%.

  注: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各省投档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原则为准。

  七、 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八、 监 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

  九、 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 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18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592-2186822 , 2182165

  传真: 0592-2181499 邮编: 361005

  网址: http://art.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 0592-2182066 , 2181631

  传真: 0592-2182066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 : 0592-2188151 ; 传真 : 0592-218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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