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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3-03 07:49: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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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省所有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没有报名的考生,不能办理录取手续。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06号)执行。
  三、所有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须于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地址、邮编等)报送我院普招处(邮箱地址:e37_pzek1@sdzs.gov.cn)备案。逾期未报者视为不在我省招生。
  四、按照《通知》要求,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的时间、考点、考场设置等报送我院普招处(邮箱地址:e37_pzek1@sdzs.gov.cn)备案,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考试、录取过程要接受我院的监督检查。
  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六、招生院校必须将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2周,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送我院。我院汇总后再公示2周,无异议的考生给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一次性办理完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同时不再办理任何原因的补录。招生院校要将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的招生计划证明、录取规则、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信息库和拟录取新生名册报我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纸质文件(其中拟录取新生名册1份,参照《通知》附件4要求,使用A4纸打印)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院普招处(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6162748)。电子文件(含拟录取考生信息库和成绩库)以WEB方式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
  七、我省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已取得考生号(14位)。各招生院校填写《通知》附件“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诚信记录库”时,在“KSH”字段中填入考生号(考生号以考生《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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