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读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从混血儿到美国总统
奥巴马1961年生于美国夏威夷,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邓纳姆是堪萨斯州的白人,这一段婚姻没有维持多久,邓纳姆后来与印尼留学生结婚,也把6岁的奥巴马带到印尼。奥巴马10岁时回到夏威夷,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奥巴马的父母离婚后,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成年后的奥巴马在自己的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中披露,由于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他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并为此使用大麻和可卡因等毒品。
奥巴马198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 199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但奥巴马毕业后,却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
经过3年的法律实践和民间行动,奥巴马决定适时参加选举政治,直至当选联邦参议员。 2007年2月10日 ,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正式宣布竞选2008年美国总统,他在演讲中说:“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美国人的希望和美国梦仍在继续。” 奥巴马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博得了黑人的好感,同时也博得了草根阶层的好感。在演说中,奥巴马发出变革的呼声:“我在学习华盛顿政治做派上投入时间不多,但我很早就意识到,华盛顿的做派必须变革。”他的参选演说获得了很多反对种族歧视支持人类平等权利的人的支持。
2008年11月5日 ,奥巴马正式当选为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
奥巴马生逢其时,美国民众厌倦了伊战泥潭、经济停滞以及霸道刚愎、支持率极低的小布什总统,对政府和国会都十分失望,渴望改变现状;在美国人看来,奥巴马由白人祖父祖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非洲裔社区做基层工作,他的经历代表了美国一代的梦想。
奥巴马承诺,如果他成为美国总统,他将使整个美国在共同使命感的感召下团结起来,使美国的历史翻过近年来政治四分五裂、愿望一再落空的灰色一页。于是在竞选中他不断重复“改变”、“希望”和“相信”这几个关键词。
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但奥巴马在记者会上说,美国正面临“历史性的危机”,“这场危机是长期形成的,我们没有捷径可走,而且经济在好转之前还可能进一步恶化。” 他补充说:“全面的复苏不可能马上出现。许多专家现在相信,我们明年可能损失数以百万计的工作。”
节选自《奥巴马传》
小题1:归纳概括奥巴马的生活经历。(6分)
小题2:奥巴马决定参加总统竞选时,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用意是什么?(6分)
小题3:根据文意,概括奥巴马竞选获胜的原因。(6分)
2、阅读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的题。
乡村的瓦
冯?杰
乡村的瓦大都呈蓝色,那种蓝不是天蓝也不是海蓝,是近似土蓝;我们乡下有个词说得准确——“瓦蓝”。这个词属于瓦的专利。
在我的印象里,瓦是童年的底片,能冲洗出乡村旧事。
瓦更像是乡村房子披在身上的一面带羽的蓑衣,在苍茫乡村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的雨的清气里漂浮。若在雨日来临时刻,瓦会更显出自己独到的神韵与魅力。雨来了,那一颗颗大雨珠子,落在片片房屋的羽毛上,胆子大的会跳起,多情的会悄悄滋润到瓦缝;最后才开始从这面衰衣上滑落,从屋脊上,再过渡到屋檐。浩浩荡荡穿越雨瓦的通道,下去,回归大地,从而完成一方方瓦存在的全部意义。
瓦有对称之美,任何人看到乡村的瓦,都会想到一个成语,叫“鳞次栉比”,如观黄河的鱼鳞与母亲的梳篦。瓦在骨子里是集体主义者,它们总是紧紧地扣着,肩并肩,再冻再冷也不松手。在冬天它们能感到彼此的体温,像肌肤相亲的爱人,贴得密不透风,正团结在月亮缓缓上升的乡村里。
当瓦还没有走上屋顶,生命里的“籍贯”一栏早就填上了,是两个粗拙的字,叫“乡村”,像一个孩子或者老人用颤巍巍的笔所写。是的,瓦更是一种对乡村的坚守。在瓦的记忆里,所有的飞鸟都是浪子与过客,都是浮云与苍狗。
籍贯属于乡村的瓦有一天走进城市,它晕头转向,无所事事,毫无用途。城市里的幻影夜色与镭射霓虹拒绝它。有一片瓦迷路了。它被开往城市里的一辆大卡车用来垫上面的器物,最后被拉向城市,当它完成自己的使命时又被远远地抛弃在公路边。城市人就爱过河拆桥,瓦看看身上“籍贯”一栏,早已被风的手擦模糊了。
瓦上的风景只有一种,那就是“瓦松”,我们那里叫“蓝瓦精”。这称呼多气派啊!那些一棵棵站在瓦上的小小生灵,因为听风观雨的缘故,已经一位位聪明成精了。且慢,它们还是“乡间郎中”呢。乡村药谱如是说:瓦松,又名天蓬草、瓦莲草、向天草,清热解毒。我小时候得过恶性疟疾,久不见愈,姥姥就从旧屋顶上采到几棵瓦松,炖汁连服,止住了。
小时候我常在梦里想到,那些瓦松站在我外祖母的屋脊上,跷着脚丫,在我不知不觉的夜半时刻,正一颗颗摘星呢。那一柄北斗七星的长勺低低地垂落下来,一如在汲瓦松上一颗颗透清的露珠。终于,一不小心,有两颗最大的掉下来,缓缓地,落在我的眼角。
当我的灵魂有一天回归大地,就请瓦在上面扣上小小的一方,有你瓦的余温,还有你瓦的纹络。这一方故乡的小房子,泥与水组合的小房子,草气上飘摇的小房子,你罩着我。像谁夜半耳语:
“睡吧,孩子。这叫归乡。”
1.文中说:“在我的印象里,瓦是童年的底片,能冲洗出乡村旧事。”请解释这句话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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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从“乡村的瓦”中感受到了什么?结合全文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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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中第六段写到:“有一片瓦迷路了。”为什么“瓦”会“迷路”?作者这样写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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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原文,回答下面的问题。
(1)文章是从哪些方面写“瓦松”的?作者为什么要写“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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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最后两段写了“我”与“瓦”对语的情景,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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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阅读题 本大题共4小题,共18分。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问题。
碧云寺的秋色
北京西山碧云寺是一个大寺院,又是一个大林子。在那些大小不等的院子里,都有树木或花草。那些树木,种类繁多,其中不少还是活上了几百岁参天老干。寺的附近,那些高土和山岭上,树木也相当繁密。
我是中秋节那天搬到寺里来的,在那些繁茂的树丛中,还很少看到黄色的或红色的叶子。
半个月过去了。寺里有些树木渐渐开始在变换着颜色。石塔前的柿子树,院子里那些攀着石桥和假山的爬山虎,好像先得秋意似的,叶子慢慢地黄的黄、赤的赤了。可是,绿色的统治基本上还没有动摇。近日,情景突变。黄的、红的、赤的颜色触目都是。它来得是那么神速,将我那模糊的季节感惊醒了。
不论这里那里的爬山虎,都急速地换上新装。它们大都由绿变黄、变红、变丹、变赤………我们要找出整片的绿叶已经不很容易的了。罗汉堂前院子里靠北墙有株缠绕着大槐树的爬山虎,平日,我们没有注意到它跟槐树叶子的差别。几天来,可大不同了。槐树有一些叶子渐渐变黄,可全树还是绿沉沉的。而爬山虎的无数叶子,却由绿变黄、变赤,在树干上、树枝上鲜明地显出自己的艳丽。特别是在阳光的照射下,那些深红的、浅红的、金黄的、柑黄的叶子都闪着亮光,把大槐树反衬得美丽可爱了。
释迦牟尼佛殿前的两株梧桐,弥勒佛殿前的那些高耸的白果树,泉水院石桥边的那株黑枣树……它们全都披上黄袍了。中山纪念堂一株娑罗树的大部分叶子镶了黄边,堂阶下那株沿着老柏上升到高处的凌霄花树的叶子也大都变成咖啡色的了。
自然,那些高耸的老柏和松树还是比较保守的,尽管有很少的叶子已经变成了刀锈色,可是,它们身上那件墨绿袍子是不肯轻易褪下的。槐树的叶子,也改变得不踊跃。但是,不管怎样,现在,碧云寺的景色却成为多彩的了。多彩的秋林有它自己特别的情调和风格。夏日花园的美不代替它,也不概括它。
古代的诗人,多喜欢把秋天看作悲伤的季节。过去许多“悲秋”的诗篇或诗句,多半是提到“草木黄落”的景象的。其实,引起人们的伤感,并不一定是秋天固有的特性。从许多方面看,它倒是一个叫人感到愉快的时辰。所谓“春秋佳日”,决不是没有根据的一句赞语。
在夏天,草木的叶子绿油油的,这固然象征着生长、繁荣。但是,它到底不免单调些。到了秋天,尤其是到深秋,许多树木的叶子变色了,柿红的、朱红的、金黄的、古铜色的、赭色的,还有那半黄半绿或半黄半赤的……五颜十色,把山野打扮得像个盛装的姑娘。加以这时节天色是澄明的,气候是清爽的。你想想,这丰富的秋色将唤起人们怎样一种欢快的感情啊。
我们晓得古代诗人所以对秋风感喟,见黄叶伤情,是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的原因的。诗人或因为同情人民的苦难,或因为伤掉个人遭逢的不幸……那种悲哀的心情,往往容易由某些自然现象的感触而发泄出来。即便如此,也并不是所有的诗人面对那些变了色的叶子都唉声叹气。“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明白地颂扬红叶的生机与美丽;“扁舟一棹归何处?家在江南黄叶村”,诗人对于江南秋色分明艳羡不已。此外,如像“红树青山好放船”、“半江红树鲈鱼”……这此美丽的诗句也都远离“满山红叶,尽是离人眼中血”那种饱含着哀伤的情调。大家知道,“现在”跟“过去”是对立的;但是,在历史的长河中,它们又有着一脉相联的源流。因此,即使是生活在旧进代里的诗人,对于某些事物也可以具有一定的正常感情。我们没有权力判定,过去一切诗人对于红叶和黄叶的美,都必然是色盲的。
(取材于钟敬文的同名散文)
小题1:下列对文章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两项是(4分)
A.本文对秋叶的描写采取了有详有略的技巧,着重描绘了得秋意之先的爬山虎,而对其它树种的叶子则点到即止。
B.作者对急速换上新装的爬山虎倾注了热烈的赞美之情,意在对老柏和松树和“保守”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批评。
C.作者在行文过程中用对比的手法具体描述了夏日花园之美,借此突出多彩的秋林有它自己特别的情调与风格。
D.古代诗人写下了许多“悲秋”之作,从“满山红叶”中见出“离人眼中血”,这与诗人的生活背景有一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