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读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选做题)
斜戴一顶深蓝色贝雷帽,叼一支咖啡色烟斗,永远是时尚小老头黄永玉的标志。被称为“一代鬼才”的他,绘画、雕塑、木刻、写作样样俱佳。虽然今年已经87岁了,可是黄永玉有时像小孩,有时慈悲,有时兴高采烈,有时泪流满面,活得最像自己。
80岁过后的黄永玉曾说,除了画画和应付来客,他的工作就是写《无愁河上的浪荡汉子》。黄永玉颇为自信地说:“小说写的就是我的亲身经历,而非虚构。如我这般的生活,没有人经历过,相信尤为引人注意。它是部很好玩的小说,一定能引起读者的兴趣。”但直到2008年,小说的故事依然在“黄永玉”4岁时徘徊,“我写得很慢,因为我是老老实实地写,没有随意删改,我要把所经历的每个时代与社会的各个侧面勾勒出来。一些年代久远的事就让笔触随着记忆逶迤而行,连我自己也不知道到底要写多长。”黄永玉解释说,写得慢的主要原因是“手里写着小说,却总想着要画上几笔”,“现在我得努力戒掉画画这个‘恶习,’不然把小说写完的可能性都不大了。”
回顾黄永玉的艺术成就,不难发现在黄永玉的绘画题材里,荷花是一个非常具有风格的主题,对于荷花,中国的文人也画了上千年了,各种流派的,比如说像明末清初的朱耷画的那种残荷就有一种孤傲于世的感觉。但是黄永玉画的荷花,没有给人那种非常清高、出世的感觉,而是一种很绚丽、很灿烂的气质。黄永玉打趣地说,荷花从哪儿长的,从污泥里面长的,什么是污泥呢?就是土地渗了水的那个叫做污泥,是充满养料的那种土。从土地母亲那里长出来的,回头再来骂它是污泥,这叫忘本。
据黄永玉回忆,他小时候,外婆家附近有个荷塘,他一淘气犯事,外婆要找他算账的时候,他就把一个高高的洗澡盆滚入荷塘,跳到里面躲起。“小时候个儿不高,看着荷花像房顶那么高,待久了,青蛙都过来了,水蛇什么,能够仔细地看到它了,于是发现荷花底下的那种变化,不是我们所看到的那种一根一根这么清清爽爽,有很多的苔、草,那种光的反映、色彩的关系丰富多了,我开始画荷花。”“我常想到的是外婆当年池塘里头给我的那种感觉。”
目前,黄永玉在写作之余,也常常读书,他认为读书对人生有着重要意义。在《书的回忆》这篇文章中,黄永玉有这样的总结:“读书能使人的思想有节奏感,有灵活性。不那么干巴巴,使尽了力气还拐不过弯来。读一点书,思考一点什么问题时不那么费力,而且还觉得妙趣横生。”难怪老先生的文章读起来也让人觉得妙趣横生,不那么干巴巴的。例如他写道:“读得高兴,便在书眉上写出自己的联想和看法,明知道这是很学究气的东西,没想到‘文化大革命’时很为它吃了些苦头。”?寥寥数语,既写出了一种读书习惯,还写出了一段严酷的历史,风趣又沉重。
读书需要顺乎情趣,否则必会苦不堪言。对此,黄永玉说出了他的体会,他不无幽默地说:“我这个老头子一辈子过得不那么难过的秘密就是,凭自己的高兴读书。”在另一处又说:“我喜欢读书,遇到没听过、没见过的东西便特别高兴……”正因为如此吧,他才博学多才,他才把书读得津津有味,并写出津津有味的东西供人阅读。
耄耋之年的黄老对人生看得尤为豁达与透彻,“人生不要去找意义,过日子平平常常就好。有的有意思,有的没意思,不要什么都找意义。我常常想,我怎么一眨眼就80多岁了呢,感觉像自己的年龄被人给偷去了似的。有个美国学者说过,他恨不得把帽子摘下向年轻人伸过去说‘请施舍几年时间给我吧’,可是这是异想天开。”在黄永玉看来,人到八十,不绝望,感觉生活有意思就很满足了。黄永玉说自己一直很累,“不仅是体力上的累,还有情感上的累,假如哪天我死了,我的碑上就写‘太累了’三个字。或者写上‘爱,怜悯,感恩’。爱就是博爱,爱自己爱众生;怜悯就是要保持一颗怜悯之心,连虐待人的人都要怜悯他,尽管他无知、残暴;而感恩不是感一个人的恩,而是鼓励一切人帮助人的美德。”(选自《共鸣》2011年第5期,有删改)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文章开头说,黄永玉“绘画、雕塑、木刻、写作样样俱佳”,这就确定了本文写黄永玉多才多艺的重心以及本文的行文线索。
B.黄永玉写作《无愁河上的浪荡汉子》比较慢,是因为他写作时采用的慎重态度,另一方面是写作时“总想着要画上几笔”。
C.荷花成为黄永玉绘画的主题,是因为对荷花他有着仔细观察与感悟的经历,有着努力跳出荷花“孤傲于世”之境界的追求。
D.黄永玉喜欢读书,所以他博学多才,而且黄永玉读书时喜欢顺乎情趣,凭自己高兴读书,这是他读书有味和写书有味的原因。
E.“人生不要去找意义”表明了黄永玉对人生看得尤为豁达与透彻,这与黄永玉对“爱”“怜悯”“感恩”?等的解读有着一定的矛盾。
(2)请简要概括文章第一段的内容并分析其在行文结构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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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简要概括黄永玉的形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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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在“生活”“读书”及“创作”方面有独特个性和深刻理解的黄永玉的形象,请结合文本,联系自身的实际,任选一个方面,谈谈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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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读题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4)题。
你在大雾里得意忘形
铁 凝
⑴我在新迁入的这座城市度过了第一个冬天。这是一个多雾的冬天,不知什么原因,这座城市在冬天常有大雾。城市因为有了雾,会即刻实在地不知所措起来。路灯不知所措起来,天早该大亮着,灯还大开着;车辆不知所措起来,它们不再是往日里神气活现的煞有介事,大车、小车不分档次,都变成了蠕动,城市的节奏便因此而减了速;人也不知所措起来,早晨上班不知该乘车还是该走路,此时的乘车大约真不比走路快呢。
⑵我在一个大雾的早晨步行着上了路,我要从这个城市的一端走到另一端。我选择了一条僻静的小巷一步步走着,我庆幸我对这走的选择,大雾引我走进了一个自由王国,一切嘈杂和一切注视都被阻隔在一米之外,一米之内才有了“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气派,这气派使我的行走不再有长征一般的艰辛。
⑶为何不作些腾云驾雾的想像呢?假如没有在雾中的行走,我便无法体味人何以能驾驭无形的雾。一个“驾”字包含了人类那么多的勇气和主动,那么多的浪漫和潇洒。雾能被你步履轻松地驾驭,这时你驾驭的又何止是雾?你分明在驾驭着雾里的一个城市,雾里的一个世界。为何不作些黑白交替的对比呢?黑色也能阻隔嘈杂和注视,但黑夜同时也阻隔了你注视你自己。只有大雾之中你才能够在看不见一切的同时,清晰无比地看见你的本身。
⑷于是这阻隔、这驾驭、这单对自己的注视就演变出了你的得意忘形。你不得不暂时忘掉“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有走相”的人间训诫,你想到的只有走得自在,走得稀奇古怪。
⑸我开始稀奇古怪地走,先走他一个老太太赶集:脚尖向外一撇,脚跟狠狠着地,臀部撅起来;再走他一个老头赶路:双膝一弯,两手一背——老头走路是两条腿的僵硬和平衡;走他一个小姑娘上学:单用一只脚着地转着圈儿地走;走他一个秧歌步:胳膊摆起和肩一样平,进三步退一步;走个跋山涉水,走个时装表演,走个青衣花旦,再走一个肚子疼。推车的、挑担的、背筐的、闲逛的,都走一遍还走什么?何不走个小疯子?舞起双手倒着一阵走,正着一阵走,侧着一阵走。最后我决定走个醉鬼。我是武松吧,我是鲁智深吧,我是李白和刘伶吧……原来醉着走才最最飘逸,这富有韧性的飘逸使我终于感到了我自己。
⑹我在大雾里醉着走,直到突然碰见迎面而来的一个姑娘--你,原来你也正踉跄着自己。感谢大雾使你和我相互地不加防备,感谢大雾使你和我都措手不及。于是你和我继续古怪着自己擦身而过,你和我都笑了,笑容都湿润都朦胧,刹那间你和我就同时消失在雾里。
⑺当大雾终于散尽,城市又露出了她本来的面容。路灯熄了,车辆撒起了欢儿,行人又在站牌前排起了队。我也该收拾起自己的心思和步态,像大街上所有的人那样,“正确”地走着奔向我的目的地。
⑻但大雾里的我和大雾里的你却给我留下了永远的怀念,只因为我们都在大雾里放肆地走过。也许我们终生不会再次相遇,我就更加珍视雾中一个突然的非常的我,一个突然的非常的你。我珍视这样的相遇,或许在于它的毫无意义。
⑼然而意义又是什么?得意忘形就不具意义?人生又能有几回忘形的得意?
⑽你不妨在大雾时分得意一回吧,当你忘形地驾着大雾冲我踉跄而来,大雾里的我会给你最清晰的祝福。(原文有删改)
(1)文章开头从大雾对城市与人的影响写起,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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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多角度赏析第⑤段的表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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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中问:“得意忘形就不具意义?”请根据文意,简要分析“得意忘形”的含义及其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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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章题为“你在大雾里得意忘形”,但大量描写的是“我”的得意忘形,请结合全文探究作者这样安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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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阅读题 阅读下边的文章,完成1-3题。
发现细胞的生命时钟
每个人的一生几乎可以用“生老病死”四个字来概括,“生、病、死”对于现代科技来说已经不再是个秘密,只有“人为什么会老”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完全搞清楚。2009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的重大发现就与这个主题有关。
1910年,美国生物学家罗斯哈里发明了细胞的体外培养技术。这种技术把动物的组织从体内切割下来,放在体液中培养,这些细胞不仅能存活,还能分裂和生长。上世纪60年代美国生物学家海佛烈克把从鸡胚胎的心脏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成纤维细胞”放在鸡血清中培养。在实验过程中,他发现即使在最适合的条件下,鸡的成纤维细胞也无法无限繁殖下去,而是大概分裂了50代后就停止了。后来,无数实验证实:大部分正常体细胞在体外培养时,并不能无限分裂,而只能在分裂一定次数后就停止了。这个次数叫“海佛烈克极限”。人们后来还发现,从人的胚胎中分离出来的成纤维细胞能够在体外分裂40-60次,而从成年人身上分离的成纤维细胞只能分裂20次。另外,小鼠、鸡、人、龟的寿命依次增大,而他们的胚胎中的成纤维细胞的分裂次数也依次增加,小鼠为14-28次,鸡为15-35次,人为40-60次,龟则在100次以上。人们还注意到,有些细胞并不存在“海佛烈克极限”,它们可以无限分裂、繁殖下去,比如生殖细胞和癌细胞。
2009年,诺贝尔生物奖获得者美国的三位生物学家为我们揭示了这一现象背后的机制:染色体中端粒的作用以及发现合成端粒的端粒酶。在染色体的两端有一个像帽子一样的特殊结构,这就是端粒。美国科学家发现细胞中有一种叫端粒酶的蛋白质,它的作用是帮助合成端粒或者修复端粒,使之不因细胞分裂而受损。科学家发现,细胞每分裂一次,端粒就缩短一次,到了端粒不能再缩短的时候,细胞分裂能力也就达到了“海佛烈克极限”。因为细胞能够分裂的次数似乎与端粒的长度成正比,所以端粒被称为细胞的“生命时钟”。
2008年,西班牙的科学家将端粒酶植入小白鼠的干细胞中,这些小白鼠的寿命比正常情况下的小白鼠延长了50%。由此科学家们提出假说:生殖细胞能够通过维持其端粒酶的活性而保持端粒的长度。在胚胎发育过程中,端粒酶的活性被抑制了,所以体细胞在分裂过程中端粒变得越来越短,直至达到“海佛烈克极限”而停止分裂。而癌细胞通过重新激活其端粒酶,维持端粒长度而超越了“海佛烈克极限”。 端粒酶与端粒各自的作用机制,目前还没有研究清楚,但今年获奖的这项发现对癌症和衰老的研究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1.下列对“海佛烈克极限”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海佛烈克极限”指因为生物细胞染色体两端的端粒有分裂次数极限而使细胞停止分裂的现象。
B.细胞能够在体外分裂的次数 ,随着提供者年龄的增加而减少。
C.一个物种寿命越长,“海佛烈克极限”越大。
D.对所有的细胞来说,达到“海佛烈克极限”就会停止分裂,然后细胞就会死亡。
2.以下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细胞中端粒酶的作用是帮助合成端粒和修复端粒,使之不因细胞分裂而受损。
B.大部分正常细胞接近“海佛烈克极限”时,其染色体的端粒变短了。
C.西班牙科学家将端粒酶植入小白鼠的干细胞中,它们的寿命比正常情况下的小白鼠延长了一半。
D.癌细胞通过重新激活其端粒酶,使其在分裂时端粒不会缩短,从而无限分裂、繁殖下去。
3.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
A.对细胞端粒的作用及合成端粒的端粒酶的发现,解决了人类衰老及患癌症的难题。
B.尽管目前在解开人类“为什么会老”之谜上已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许多问题仍处在“谜”雾之中。
C.随着科技发展,只要保证人体细胞能无限分裂下去,人就可以长生不老,不会死亡。
D.科学家们一旦弄清楚端粒酶与端粒各自的作用机制,就可以掌握人类生老病死的全部秘密。
4、阅读题 阅读下文,完成题目。
德国兵正牵着牛往外走。那是一头漂亮的、带黑点的红色小母牛,因此绰号“花大姐”。它性情温顺,但又很固执。现在它不愿跟着这个陌生人走,站在那里不动。德国人不得不在后面推着让它走。
?躲在墙后面的朱阿开始瞄准了。要知道,他是村子里最蹩脚的猎手,从来瞄不准,不要说野兔子,就连一只松鼠也没打到过。当他朝树上的鸟儿开枪时,它们甚至动也不动。没人愿和他一起去打猎,因为他会把铁砂粒打到同伴的屁股上。他本来就双手发抖,瞄不准,现在又如此激动,结果便可想而知了。他使劲瞄准,但颤抖的双手使枪口不停地在空中转动。他想对准德国人的胸膛,可是准星正对着的却是牛屁股。“天哪!如果我想打死德国兵,遇难的却是‘花大姐’,怎么办?”朱阿这样想,不敢贸然开枪。
德国人牵着这头因听到主人来到而不肯前进的牛,吃力地走着,突然发现伙伴们都已离开村子上路了。他准备拉着这头固执的牛追赶伙伴。朱阿一直尾随在后面,保持着一定距离,不时躲在篱笆或矮墙后面瞄准。但无论如何总拿不稳枪,更何况德国人和母牛靠得那么近,他哪里敢扣动扳机。难道就这样让他牵走吗?
德国兵为了追赶逐渐远去的伙伴,想抄近路,走入了树林。现在凭借树干的遮挡,朱阿更容易跟随他。这时候德国兵大概会距离牛远一点,可能有机会开枪了。
进入树林,母牛似乎不那么固执了。相反,由于德国人对这林间小路一点也不熟悉,是母牛领着他前进,并选择走哪条岔路。没过多久,德国人就发现,他并没有走上通往大道的近路,而是进入了密林深处。一句话,他和母牛一起迷了路。
朱阿一直跟着德国兵,像他一样,鼻子被荆棘划破,双脚陷入小溪,鹪鹩被惊得四处乱飞。想要在密林中瞄准就更难了。特别是要通过多重障碍和那总在眼前晃动的牛屁股。
德国人心惊胆颤地打量着这浓密的树林,琢磨着如何才能走出去。忽听杨梅果树丛中一阵响动,跑出一头漂亮的粉红色小猪。在他的家乡,从未见过猪在树林子里跑来跑去。他松开牵牛的绳子,就去追赶那头猪。“花大姐”一旦得到了自由,就一头钻进树林跑了,这里有它许多朋友。
1.文中说“花大姐”“性情温顺”又说它“固执”,应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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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找出文中有关朱阿的心理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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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全文看“母牛领着他前进”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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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阅读题 阅读下面文章,回答下列小题。
面包
沃尔夫冈?博歇尔特①
她突然醒来。两点半。她寻思,为什么会突然醒了。哦,原来是这样!厨房里有人碰了一下椅子。她仔细地听着厨房里的声音。寂静无声。太安静了,她用手摸了一下身边的床,发现是空的。这就是为什么如此特别安静的原因了——没有他的呼吸声。她起床,摸索着经过漆黑的房间来到厨房。在厨房两人相遇了。表针指着两点半。她看到橱柜边上有个白的东西。她打开灯。两人各穿衬衣相对而立。深夜。两点半。在厨房里。
在厨房餐桌上是一个盛面包的盘子。她知道,他切过了面包。小刀还放在盘子旁边。桌布上留下了面包屑。每晚他们就寝时,她总把桌布弄干净的。每天晚上如此。然而现在桌布上有面包屑,而且小刀还在那里。她感到地上的凉气慢慢地传到她身上。她转过头来不再看盘子了。
①“我还以为这里出什么事了。”他说,并环视一下厨房四周。
“我也听到了什么。”她回答,这时她发现,他夜晚穿着衬衣看起来还是老了。跟他年龄一样老了,六十三岁。白天他看起来还年轻些。她看起来已经老了,他在想,穿着衬衣的她看起来相当老了。不过也许是头发的原因。夜里女人显老总是表现在头发上。头发使人一下变老了。
“你应该穿上鞋子的。这样光着脚在冷地上你会着凉的。”
她没有注视他,因为她不愿意忍受他在撒谎。他们结婚三十九年之后他现在撒谎了。
②“我原以为这里有什么事。”他又说了一遍,又失去了自制,把视线从一个角落移到另一个角落。
“我也听到了什么。于是我想,这里出了什么事了。”
“我也听见了。不过,大概什么事也没有。”
她从桌上拿起盘子,并用手指弹去桌布上的面包屑。
“没有。大概没什么事。”听到他不安地在说。
她赶紧帮他说:“过来,大概是外面有什么事。”
“走,睡觉去。站在冷地上你会着凉的。”
他向窗户望去。“是的,一定是外面出了点什么事。我还以为是在这里。”
她把手伸向电灯开关。我必须现在就关灯,否则我必定还会去瞧盘子的,她想。我不能再去瞧那个盘子。“过来,”她说,同时把灯关灭。“这大概是外面有什么事,刮风时檐槽常常碰墙壁。这肯定是檐槽之故。刮风时它总是哗哗乱响。”
两个摸着走过黑黢黢的过道来到卧室。两双光脚在地板上拍击作响。
“是有风,”他说,“已经刮了一整夜了。”当她睡在床上时,她说“是的,刮了一夜的风。刚才大概就是檐槽在响。”
“是呀,我刚才还以为是在厨房里。大概就是檐槽吧。”他说着话,仿佛已沉入半睡中。
她注意到,当他撒谎时,声音多假。
“真冷,”她说,并轻声地打着哈欠。“我可钻被窝了,晚安。”
“晚安。”他回答,又说了一句,“是呀,可真冷啊。”
随后就是寂静无声。许多分钟后她听到,他在小心、轻声咀嚼。她故意深沉又均匀地呼吸,使他不致发觉,她尚未入睡。然而他的咀嚼节奏均匀,倒使她慢慢进入了梦乡了。
当他第二天晚上回家时,她分给他四片面包;平时他只有三片。
“你可以慢慢吃,吃四片。”她说着离开了餐桌。“我吃这面包消化不了。你多吃一片吧。我消化不好。”
她注意到,③他把头深深埋在盘子上。他没有抬头。就在此刻她对他非常同情。
“你可不能只吃两片面包。”他对着盘子在说。
“够了。晚上我吃面包消化不好。你多吃吧,吃吧!”
过了一会儿,她才又坐在桌旁的灯下。
(选自《外国短篇小说百年精华》,包智星译)注:①沃尔夫冈?博歇尔特:西德废墟文学的先驱和重要代表作家。小说《面包》写的是一战后人们在饥荒处境中的生活。
小题1:请概括小说的主要情节。(4分
小题2:文中的画线部分分别现了丈夫怎样的心理?
小题3:小说的主题是什么?请结合全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