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题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下列对该条文的评述,错误的是( ? )
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D.直接目的在于加速清王朝的灭亡
参考答案:D
本题解析:
本题难度:简单
2、选择题 英德两国在近代都实行君主立宪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国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
B.内阁都是两国的行政中心
C.国家元首的权力有实质性差别
D.内阁首相都是政党领袖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
本题难度:一般
3、判断题 (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8分)
(2)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认识。(7分)
参考答案:
(1)规定了“主权在民”的立国原则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体。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8分)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它体现了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一手炮制的。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否定,它为袁世凯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7分)
本题解析: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即可概括出《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政体是三权分立。结合辛亥革命的意义,其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
(2)根据关于《中华民国约法》的材料“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再结合袁世凯复辟的史实。可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但《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否定,它为袁世凯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其的认识,主要从史实实质、历史影响等角度说明。
本题难度:困难
4、判断题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可以弹劾总统。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
A.加强中央集权
B.建立内阁制度
C.防范个人独裁
D.打击封建势力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可从材料信息读取,美国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都提及国会对总统有监督、制约作用,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思想的体现,对防止个人独裁有积极作用。故选C。
本题难度:一般
5、判断题 法国《人权宣言》被誉为“旧制度的死亡证书”和“新制度的诞生证书”。主要是因为这一宣言
A.标志着法国大革命任务顺利完成
B.成为美国制定《独立宣言》的理论依据
C.宣告了法国民主共和制度的确立
D.以法律形式否定了王权、神权和封建特权
参考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了《人权宣言》的进步性。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制宪会议发布《人权宣言》,提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将启蒙运动中的政治主张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故选D。
点评:《人权宣言》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本题难度: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