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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学:
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6号)(见附件一)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
二、已被招生院校确定按保送生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登录www.sdzk.gov.cn下载本文件附件二),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2份确认表一并寄到招生院校。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我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于2013年4月13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加盖招生院校公章)、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等材料,报送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1)。
四、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2013年4月28日前全部结束。凡已确定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统一考试。
五、2013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12月底。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
拟录取考生确认表
考
生
填
写 |
考生号(1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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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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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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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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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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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中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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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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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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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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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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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 2013年 月 日 |
高校考核意见 |
拟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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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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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 2013年 月 日 |
说明:1、山东省2013年参加保送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此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盖章,于3月底前邮寄到拟录取院校。
2、只能确定1所院校寄送确认表,如因寄送多所院校造成录取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3、招生院校应于4月13日前,将本校拟录取名单和所有拟录取考生确认表一并寄到山东省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