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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法检公安司法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二)
2014-03-04 07:57:5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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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0851-6572513 省林业厅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5819455 省监狱局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014年贵州贵阳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公 务 员 局


  2014年2月28日


It takes two to speak truth-one to speak and another to hear. 说真话要有两个人——一个说,一个听。
You can't ride two h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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