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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录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改进或不同?... 1
(一)报名前,必须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电子照片... 1
(二)将专业目录中的“公安技术”这一目录拆分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其他公安专业”两个目录... 1
(三)不再招录现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
(四)对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基层岗位和特殊岗位招录公务员实施倾斜政策... 2
(五)调剂... 3
(六)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3
二、注册时身份校验失败是怎么回事?... 3
三、如何防止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导致自己无法注册的情形发生?... 4
四、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5
(一)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5
(二)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
(三)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起始时间的界定... 7
五、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有哪些?... 8
六、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如何规定?... 9
七、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什么证明?... 10
八、何谓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11
九、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分别是指什么?其与岗位需求专业的相关性由哪里判定?... 11
十、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12
十一、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12
十二、毕业时间如何规定?... 15
十三、所学专业由什么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15
十四、假设学位证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不一样,那么“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5
十五、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15
十六、岗位限制了具体专业,但又说明其他专业也可以报考,此类岗位如何报考?... 18
十七、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18
十八、生源地或户籍如何确定?... 19
十九、如何界定共青团员?... 19
二十、何谓法检系统的司法岗位?... 20
二十一、何谓法检系统的人民警察岗位?... 20
二十二、何谓法检系统非司法岗位及非司法警察岗位?... 20
二十三、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20
二十四、体能测评如何执行?... 21
二十五、各类体检标准如何执行?... 21
二十六、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22
(一)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22
(二)因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关系,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22
(三)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招考。... 22
(四)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给出了限制性别的理由。... 22
二十七、如本人具有多种身份,如何选择身份方可通过审核?... 22
二十八、公告或简章内的各项限制条件如何理解?... 23
二十九、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23
三十、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3
三十一、能否重复报名?... 24
三十二、可否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 24
三十三、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如何处理?... 24
三十四、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25
三十五、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25
三十六、为何部分地区无法访问报名网站?... 25
三十七、报名时“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如何填写?... 26
三十八、考试地点可否自由选择?... 26
三十九、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26
四十、报名系统登录信息遗忘如何处理?... 26
四十一、缴费如何进行?可否用他人网上银行代交报名费用?可以使用哪些银行卡进行缴费?... 26
四十二、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7
四十三、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28
四十四、报考公务员同时报考村官是不是要注册两个号?如果报公务员(含普通公务员、法检公务员、选调生)的同时又报了大学生村官,是缴一次费还是缴两次费?... 28
四十五、如何办理退费?... 29
四十六、缴费结束后如何进行报名信息修改?... 29
四十七、报名表是否必须打印?... 30
四十八、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30
四十九、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30
五十、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31
五十一、时间安排... 32
一、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录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改进或不同?
(一)报名前,必须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电子照片
今年,我省继续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模式,在报名前增加了注册环节。考生在正式报名之前需要先进行注册,只有完成了注册,才能进入后续的提交报考申请环节。注册时必须上传个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请严格按照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流程演示中的“身份证电子照片要求”生成电子照片并上传。
(二)将专业目录中的“公安技术”这一目录拆分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其他公安专业”两个目录
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按照近期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将原目录中归属“公安技术”的16个专业单列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其余专业归属为“其他公安专业”。
16个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专业为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
“其他公安专业”下辖具体专业调整为:安全保卫;安全保卫与管理;安全防范;边防公安;边防管理;边防指挥;出入境管理;法化学;公安保卫;公安学;核生化消防;痕迹检验;痕迹鉴定;火灾勘测;火灾勘查;警察法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卫学;司法鉴定;文件鉴定;物证;消防工程;消防指挥;刑事执行;预审。
原目录中有部分专业因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密切相关但未被国家归入,故从专业目录中取消,报考人员报名时可选择“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选项,并在后续栏目填写相关证书名称及毕业证书专业名称等其他备注信息,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三)不再招录现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对基层公务员通过遴选方式进入更高层级机关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基层公务员已经有了畅通的内部交流渠道,2015年,不再招录现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对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基层岗位和特殊岗位招录公务员实施倾斜政策
为保障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录用,根据国家和省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的有关倾斜政策,对以下7类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的开考比例限制: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和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单设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5、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6、法医、文检、痕检等特殊技术岗位;
7、艰苦边远乡镇岗位。
根据上述原则,招考简章里有专门一列标明该岗位是否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五)调剂
为充分体现公务员考试“竞争、择优”的原则,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受开考比例限制且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进行调剂,届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发布调剂公告。招考公告中已明确了调剂的原则和详细条件等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调剂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调剂流程进行调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调剂的人员,视为放弃调剂。
(六)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由于资格复审的时间晚于我国高校发放毕业证书的时间,故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二、注册时身份校验失败是怎么回事?
如确定自己未录错身份证号码,那就说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号不符合我国身份证的编码规则,由于身份证编码规则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被校验,校验不过很可能被视为假身份证,会带来极大的不便,建议更换新身份证。请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先请他们重新按规则给你一个身份证号,并以此新身份证号开具户籍证明或办理新身份证后予以注册及报名。
三、如何防止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导致自己无法注册的情形发生?
首先,请报考人员自己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其次,虽然本次公务员考试注册和提交报考申请分离后,系统为报考人员提供了更多一层的安全保障,但我们仍然建议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尽早注册。由于在注册时报考人员将自行设定一个用户名和个人密码,这个用户名和密码只有报考人员本人知晓,先用自己的信息报了名,别人就不可能再冒用身份来报名了。在注册后若忘记个人密码,可以在报考人员登录的界面按提示找回个人密码(请在注册时务必填写正确的个人电子邮箱,这是所有密码提示都忘了之后的最后一个补救--向系统申请给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附有密码的电子邮件)。“注册”期间若遇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至各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或公务员局核实处理,昆明市内的核实处理地点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
四、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一)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将务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