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员(含上述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因组织原因在本区或其他区不同村或社区之间调动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其他情况,年限一般不累计计算。2018年9月前录用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
由各区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工作人员,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其在事务所工作经历可视作社区工作经历。
24.哪些人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
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的残疾人,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的职位。外省市残疾人在天津落户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换发证件后也可报考。报考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已具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应在2024年11月底前取得。
在2024年11月底前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证书的,可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进行资格审查。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于202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4年11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被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在学期间的工作时间不算作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0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查。
对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在《招考职位表》中最后一列查询。
二、关于笔试
27.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类分级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关于调剂
28.调剂原则如何把握?
报考人员作答的试卷包含调剂职位要求的全部测试试卷,方可参加该职位调剂。具体为:
(1)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职位,接受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综合管理类(监狱医务)、专业技术类(审计)、专业技术类(生态)、专业技术类(统计)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2)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3)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外事)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4)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专业技术类(审计)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5)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监狱医务)、专业技术类(生态)、专业技术类(统计)职位,接受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综合管理类(监狱医务)、专业技术类(审计)、专业技术类(生态)、专业技术类(统计)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6)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街镇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7)公共科目类型为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有关要求:(1)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关于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29.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的标准以参加体能测评时实际年龄为准。
30.哪些职位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招考职位表》中,“心理素质测评”一栏为“是”职位的考生,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相关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关于体检
31.体检如何进行?有何要求?
体检在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
3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关于考察
34.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各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3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7.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8.对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9.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2.报考人员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43.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理性对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仅适用于本次考试,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
第二章 笔试考务和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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