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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3日前已取得或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答: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 3月23日)前已取得或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但属于重庆市生源的2016年毕业生,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学历。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已取得或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报考。
报考人员在根据学历要求选择报考职位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并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仅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只能选择学历要求为 “专科及以上”“专科、本科”的职位报考;
第二,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 3月23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 3月23日)前仅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在2016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却无法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只能选择 “专科及以上”“专科、本科”“本科”及“本科及以上”的职位报考;
第三,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 3月23日)前已取得或在2016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专科、本科”“本科”“本科学士”“本科及以上”及“本科学士及以上”的职位报考;
第四,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 3月23日)已取得或在2016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职位报考。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和函授)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问: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取得。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仅限户口在重庆市辖区的,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8.问:重庆市2013年及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能否报考?与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约定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我市2013年及以后选聘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根据本人签定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9.问: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根据考录公告,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约定或相关限定的可以报考,但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比如:中小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限一般在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职教师报考公务员,应提供其工作的学校主管部门——教委(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有效,仅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是无效的。
10.问:已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2016年7月31日以后才能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本次能否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答:不能。按考录公告关于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前取得,及“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的规定,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就读学校且实行全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如:A某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在校大学生,将于2016年9月或2017年7月左右毕业,即使其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已取得了专科毕业证,本次招录,A某不能凭其专科文凭报考,以此类推。
11.问: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考录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0年3 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13.问:为什么职位表中部分招录单位有“参照”二字?
答:这是指该招录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4.问: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何管理?
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15.问: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17.问:“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3月底,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18.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报考人员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19.问: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为“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包括哪些?
答:这里的“退伍军人”包括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0.问: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应是何时?
答: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之前。
21.问:如何理解职位表中“重庆籍”的概念?
答:“重庆籍”人员包括三种:
(1)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的;
(2)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接受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2016年毕业生;
(3) 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接受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2016年毕业生;
“重庆市生源”是指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就读,在重庆参加高考的学生。
22.问:原户口在A地辖区,因到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2016年毕业生,是否能报考限“户口在A地辖区”的职位?
答:可以。例如:原户口在开县辖区,因到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2016年毕业生,仍视为户口在开县辖区。
23.问: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答:(1)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②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45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警犬技术、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 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