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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16)学历:A.研究生 B.本科 C.大专(可选)
(17)学位:A.博士 B.硕士 C.学士 D.无(可选)
(18)第二学位,辅修专业:填写第二学位证或辅修证上所列专业,没有填无。(录入)
(19)考区选择:A.主城区考点B.万州区考点 C.涪陵区考点D.黔江区考点E.永川区考点(可选);本次考试共设主城、万州、黔江、涪陵和永川5个考区,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表时,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考区。
(20)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按实际基层工作月数填写,如2年则填写:24个月。(录入)
(21)报考部门:根据职位表选择。(可选)
(22)报考职位:根据职位表选择。(可选)
(23)手机:移动电话号。(录入)
(24)家庭电话:由区号和电话号码组成,如:023-XXXXXXXX。(录入)
(25)本人填报的上述条件是否属实并符合条件:A.是 B.否(可选)
(26)描述符合该职位的其他条件:如职称资格等其他条件。(录入);如某职位“其他要求”栏有“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则录入某年某月某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另外如某职位“其他要求”栏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则录入某年某月某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以此类推。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37.问: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具体是多少?
答:笔试开考比例即各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除外)报名人数与招录指标数应达到的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5。对于附件1中职位属性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报名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1:3。
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时,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38.问:对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如其所报考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招录计划,有何选择?
答:如某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其退费;二是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39.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除公共科目笔试以外,市审计局职位在面试前还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单位没有专业科目考试。
40.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41.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
42.问:何时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6年6月1日9:00后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栏查询。同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可能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成绩公布时发布的本职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最低分数线附近的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本职位有递补机会时进入递补。
43.问: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其原则是怎样的?
答: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若出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等情形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其他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列为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展前,若出现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相应原则进行递补。
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44.问: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时产生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6年毕业生应出具带所在学校签章的《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位表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件及其复印件。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5.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及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的报考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46.问:何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其成绩如何计算?
市审计局专业科目考试在2016年6月18日间进行,具体时间以6月1日9:00以后发布的有关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不超过1:20的比例确定),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市审计局职位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2天内,由市审计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47.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市司法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8日-19日2天))。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6月1日9:00以后发布的相关公告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注意招录机关的具体通知安排。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8.问: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答:(1)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不含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也就是说,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
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当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时,其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也就是说,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当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70分。
(2)面试结束后,以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除市审计局以外的其他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审计局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 +(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49.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50.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1.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渝公局综〔201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公安人民警察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警犬技术、刑事技术等职位和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52.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