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57692621 公安人民警察 巫山县公安局六楼政治处(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 023-57650467
28 石柱县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石柱县南宾镇玉带河南街15号二楼大厅) 023-73339406
29 秀山县 秀山县人力社保局(秀山县渝秀大道凤凰佳苑商住楼3号7楼会议室) 023-76672107
30 彭水县 公务员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彭水县汉葭镇文庙社区2号805室) 023-78495260
公安人民警察 彭水县公安局
(彭水县公安局1011办公室) 023-78841505
31 市经济信息委 市无线电监测站(参照) 市无线电监测站(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5楼1510房间) 023-67710310
32 市交委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参照)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6号财富中心博士创业园2号C栋) 023-89183231
33 市农委 市农委局机关 市农委(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023-89133187 023-89133182
34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023-89133903
35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参照)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渝北区松牌路94号) 023-67600273
36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照)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023-89133582
37 市种子管理站(参照) 市种子管理站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023-89133488
38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参照)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19楼) 023- 86716227
39 市外经贸委 市外经贸委
(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2407房间) 023-89018136
40 市公安局 重庆警察学院
(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023-63961503
41
市司法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参照)
市司法局
(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023-67086030
42 监狱系统 023-67086416
023-67086030
43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外国专家局 市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023-86868533
44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023-89185208
45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局机关 市规划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023-67959768
市规划局主城分局
市规划监察执法总队(参照)
46 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
(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8号903室) 023-67519158
47 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639室) 023-67678102
48 市质监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214室
(江北区五简路9号) 023-89232635
49 市林业局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照)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北碚区团山堡金华路金华西二支路56号) 023- 68347118
50 市林木种苗站(参照) 市林木种苗站
(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8号5楼办公室) 023- 67885178
51 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参照) 市林木种苗站
(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8号5楼办公室) 023- 67889881
52 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参照) 市湿地中心
(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8号) 023- 67885426
53 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306室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1号) 023-67572012
54 市档案局(馆)(参照) 市档案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506房) 023-63895175
55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部 (人事局)(高新区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 023-68606173
56 万盛经开区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7号) 023-48263201
57 市台联(参照) 市台联(渝中区中山三路二巷8号) 023-63604953
58 民盟市委 民盟市委
(渝中区沧白路71号4楼423室) 023-63844586
59 民进市委 民进市委(渝中区沧白路71号210室) 023-63708176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9.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0.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31.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
32.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5月12日与笔记成绩同步公布。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得知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3.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或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4)。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2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4.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35.问: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答:不是。今年只有市外经贸委、市外专局和市审计局要求进行相关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其他职位的,均不开展专业科目考试。其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请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相关栏目查询了解。
36.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5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8.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9.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40.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1.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按《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2.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在2013年6月1日前,若考察工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43.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