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行政法》(2021年最新版)高频考点预测(四)
2021-01-21 03:59:52 【

1、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权利的是_____。
A: 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权
B: 以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起诉权
C: 工资福利权
D: 辞职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A、C、D三项均在规定享有的权利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B。公务员对行政处分行为不服只能申诉,不能起诉,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处分行为系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对象。



2、单选题  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点是_____。
A: 以“人”为中心,分类简单,重视公务员的人品条件和学历、资历
B: 以“事”为中心,分类详尽,重视职位工作和公务员个人的专长,官职与宫阶合一
C: 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官职与级别相对分离
D: 突出对公务员的品级、官阶的区分,公务员队伍组织严密、等级分明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依地位高低来分类和定待遇,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依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分类和确定待遇。品位分类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对“人”的分类,而非对“事”的分类。对“人”的分类,系指对人员的品级官阶加以区分,而不涉及各等级人员所担任之“事”,即工作职务的分类。“职位分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级不随人走”,就在于“官和职融为一体,不存在品位分类结构中那种独立于职位的官阶”。在这里,职等、职级的等级都是从属于职位的,它们不是文官个人的等级,所以若无职位,便无等级可言。



3、单选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采取的措施是_____。
A: 罚款
B: 警告
C: 吊销营业执照
D: 行政拘留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有:(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教养;(2)行为罚,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行使行政拘留权,故选D。



4、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的种类是_____。
A: 警告
B: 记过
C: 罚款
D: 撤职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包括罚款,故正确答案为C。



5、单选题  当国家公务员认为自己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_____
A: 人民法院
B: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 人民检察院
D: 行政监察机关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故正确答案为D。本题相关知识点:《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主旨概括题..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