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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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