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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中进行。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誜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