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十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以前。
(十六)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警察、安全机关警察、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十七)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服务期满3年(甘南州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四项目”职位。报考前考生向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已被事业单位聘用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不能选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职位。
(十八)对考生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考生凭所持学历证明,根据《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确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对同时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职位,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十九)有关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精神,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员警察招考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安院校中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公安专业毕业生。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2015年5月16日08:00至5月22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选定职位后,从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招录单位正常进行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尤其是各级各类在职人员隐瞒最低服务年限,在后续任何环节无论是举报或查出,将取消其资格。
4、考生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后续任何环节和报考人员不能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务必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如何更改填写错误信息?
为了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在报名确认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任何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尤其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自己的身份信息要严格保密管理,自称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已经报名需要更改报考职位的,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报送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直接进行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报送市州笔试实施单位汇总后及时上报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5月22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上传照片需注意什么?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4日09:00至5月31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特别提醒今年报考人员必须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五)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
考生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并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做为考生查询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的重要条件,考生务必牢记!如果考生遗忘,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报名序号”找回。
(六)每名考生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笔试实施单位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七)考生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5月16日08:00至5月22 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3日0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于同一职位,只能报考一次。
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系统自动禁止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八)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市州考录办的咨询电话在公告中查询)。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二)2015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5年7月4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和甘肃矿区公安局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和有关纪律规定,服从笔试考务实施单位和考点院校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7月下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报考市、县、乡单位的报考人员与所在市州考录办联系,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与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随时留意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发布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消息。
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会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面试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考试成绩将于体检(体能测评)前公布。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体能测评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