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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法院、检察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审考核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司法、法院、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递补。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经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839713(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23—86886333(泰州市纪委)
咨询时间: 08:30—17:30
网 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附件:
1、《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2016年泰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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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 关系 |
地区 代码 |
地区 名称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职位类别 |
开考比例 |
招考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 它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565 |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参公管理) |
01 |
科办员 |
从事文秘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定向招考肢体或听力三、四级持证残疾人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585 |
泰州市委讲师团(参公管理) |
01 |
科办员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 |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01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办员(参公管理) |
从事金融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经济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04 |
泰州市教育局 |
01 |
科办员 |
从事基础教育管理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教育类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0 |
泰州市司法局 |
01 |
局机关科员 |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
A |
3 |
1 |
本科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2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1 |
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办员(参公管理) |
从事财务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2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 |
市劳动监察支队科办员(参公管理) |
从事法律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3 |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
01 |
科办员 |
从事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4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1 |
科办员 |
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工程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4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 |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科办员(参公管理) |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城建规划类(限园林相关专业)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5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01 |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参公管理) |
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B |
3 |
1 |
研究生 |
交通工程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5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02 |
市港口执法监察支队科员(参公管理) |
从事港口建设管理工作 |
B |
3 |
1 |
研究生 |
航道港口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19 |
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01 |
科员 |
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及应用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大类)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48 |
泰州市物价局 |
01 |
科员 |
从事政策法规工作 |
A |
3 |
1 |
研究生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67 |
泰州市规划局 |
01 |
市规划局海陵分局科办员(参公管理) |
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城建规划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68 |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
01 |
市建筑施工监察执法大队行政执法队员(参公管理) |
从事建筑施工执法工作 |
B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民建、工程管理、建筑工程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建设(建筑)工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市 |
120000 |
泰州市 |
069 |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
01 |
医药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队员(参公管理) |
从事一线执法管理工作 |
B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管理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县 |
120100 |
泰州市市辖区 |
534 |
高新区检察院 |
01 |
侦查人员 |
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
A |
3 |
2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具有法学学士学位,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从事侦查工作,男性 |
县 |
120100 |
泰州市市辖区 |
534 |
高新区检察院 |
02 |
检察人员 |
从事检察工作 |
A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具有法学学士学位,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 |
乡镇 |
120100 |
泰州市市辖区 |
801 |
泰州市野徐镇机关 |
01 |
科办员 |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
C |
3 |
1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工程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乡镇 |
120100 |
泰州市市辖区 |
802 |
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
01 |
科办员 |
从事财务财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