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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用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示期限为7天(2016.9.8—2016.9.14.)。
联系电话:0573-87288873 89232808。
原标题:2016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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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三).doc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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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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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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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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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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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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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04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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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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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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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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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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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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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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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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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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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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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1052526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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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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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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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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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043314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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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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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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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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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044303
|
男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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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助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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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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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046501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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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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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助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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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拟录用对象公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