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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执行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地方税收计划。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实施意见。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查处地税大要案。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协助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瑞安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税政管理一科负责各地方税种(除所得税外)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二)税政管理二科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贯彻落实涉外地方税收管理、税收法规和税收协定工作。
(三)规费管理局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规费(除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规费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的日常评估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规费征收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四)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应用、纳税评估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五)纳税服务科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向纳税人出具地方税收(基金、费)完税证明及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纳税人缴纳地方税收(基金、费)情况;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协助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上报上级地方税务部门,分解落实上级地方税务部门下达的税收计划及经本级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安排的税收计划;制定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负责地方税收(基金、费)的报解及税收(基金、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地方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的相关报表工作;负责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基金、费)退库工作;执行、统计和分析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局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包括全市代扣、代征纳税人手续费的支付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监控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减免税统计调查数据的上报和分析工作。
(七)大企业管理科拟订大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证券、邮政、通信行业及本市范围内其他中央和省属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及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