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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债权申报
(一)特征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
1)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2) 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
3)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能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未申报的债权人,不得参加破产程序
4) 申报债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
F4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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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规则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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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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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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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 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是否到期,不影响申报资格
4) 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 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注意;
a) 不得申报的债权范围——诉讼时效届满
b) 不必申报的债权范围——关于职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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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
和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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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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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F47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F48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F49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F50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F51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F52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F53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F54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F55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F56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F57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F58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 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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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is never too old to learn. 人有老的时候,没有老得不能学的时候.
How sharper than a serpent's tooth it is to have a thankless child. 逆子无情甚于蛇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