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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立法在归责原则上虽然有所不同,但大都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其他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是指当公共设施致害时,只要是发生了实际损害,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如在美国,不论水、电、气、污水、交通及电信,地下通道的管理统一归市政一家。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完全在市政。2004年,一名纽约市民在遛狗时不小心踩到了一个带电的铁质井盖面被意外电死。事后,纽约市长称,负责该井盖的统一爱迪逊公司对这起悲剧负有直接责任、但市政部门也应配合该公司保证井盖的安全。
为提高井盖的安全系数,纽约市环保局2012年宣布将在市内数十个下水道井盖下方安装电子监视器。目前,昆斯区和布鲁克林等地的21个下水道枢纽正在安装电子监视器。
此外,许多国家为避免行人误入窨井,有关部门会通过各种媒体向民众宣传安全常识:(1)遇到路面积水,尽量绕行,不要趟水;(2)遇到安装不牢靠的圆形井盖,尽量迈过去,不要踩过去,更不能踩在井盖上跺脚,那样是很危险的!而一旦落井,需要按照下述方法逃生:(1)找到某种光源;(2)站直身体前进;(3)等到深夜行动;(4)向“上游”移动。
资料8
150多年前,法国作家雨果曾在《悲惨世界》中发出“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的感叹。下水道作为城市的良心,井盖作为城市的名片,既是检验城市公共安全和公民幸福指数、城市是否宜居的重要尺度,也是检验城市管理者有无智慧和人本情怀的重要尺度。良心是一种责任,良心更须一种行动。修补井盖,就是修补良心;关注地下排水系统这种隐蔽的“形象工程”,就是关注老百姓翘首以盼的民心工程。
2013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认为:抓住症结才能解决问题。但长期以来,一些管理者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满足于应急之策,而不愿去改变造成结果的真正源头。比如,地面井盖丢失,往往忙于界定属于哪家单位,甚至不惜动用地下管线专家“会诊”,却没空想一想,为什么电力、电信、煤气、自来水、热力等都要“各自为井”?渐成常态的治标就这样代替了治本,以至于井盖管理应急处置中心都成了正式编制。而一提到治本,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出现,出了状况先以非常措施救救急,缓下来后,治本又被一再搁置。许多城市就这样成了生病的美人,地面光鲜靓丽,地下炎症不断,直到拖得转成慢性病,最后不得不移肝换肾。文章认为,管理者缺少治本的动力,甚至缺少治本的思维,原因就在于:为官一任,根治下水道这类事情,利虽长远,功却可能不在当下。这就造成了一种短视的行为:任上看不到成绩的工作不急,积重难返的问题往往是出了人命才能高度重视,媒体曝光才能协调出动,上面检查才能突击应对。文章指出,下水道问题,单靠指令或者单靠民意都无法根除。上级政府部门首先必须改变问标不问本的考核办法。有不少市长,因为大水淹死人而被问责,却没有哪一位市长,因为水漫城区而请辞。下水道等平时看不见的民生工程也应该严格纳入考核范围,通过立法或行政界定直径和深度等具体标准,确立阶段性目标,达不到就要问责。这就能够迫使城市管理者重新评估治本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