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三) 真题预览:天津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材料】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发生一起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向饮水机里投放了数十毫升剧毒物质N-_甲基亚硝胺,致使其同宿舍室友黄洋饮水后死亡。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宣判后,林森浩不服,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理由为:其系为作弄黄洋而投毒,在投毒后曾将饮水机内部分水舀出倒掉,并用自来水对饮水机内剩余水进行稀释,他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
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中间休庭3次,每次1个小时,直到当天23时30分左右,庭审才结束,全程共计13个小时。
在这次庭审中,林森浩的辩护人中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提出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同时,两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位辩护人则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以支持。
这桩案子发生以来,一直是舆论关注热点,各种评论与反思也很多。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庭审现场,林森浩一度低声痛哭,并表示:“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这应该是他对自己行为的忏悔。林森浩所说的“我没什么价值观”,揭示了这个悲剧造成的深层原因。一个大学生会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理由去谋害同学,这不仅是他个人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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