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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专业目录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机械加工
数控技术
机电技术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精细化工工艺
汽车运用与维修
工艺美术
会计
电子商务
饭店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
烹饪
服装设计与工艺
例: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张鸣同学系我校2008级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非师范类在读本科生,学号为200812345。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2年3月28日
认定流程
(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史可法路199号 鸿福家园对面)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
4.考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2月23日~2月24日 扬州市教育考试院
7.考试培训和教材订购请与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4—87780020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市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提交申请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的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2年3月23日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
(四)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09012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1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08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869781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298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