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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
2012-04-19 23:21:0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2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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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越级认定。
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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