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列非师范类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