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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一)
2013-01-19 09:05:38 来源: 作者: 【 】 浏览:46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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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院校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笔试报名时间,上半年1月23日至26日,下半年9月9日至14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上半年1月24日至27日,下半年9月10日至15日。

      笔试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面试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15日至18日,下半年11月25日至28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上半年4月16日至19日,下半年11月26日至29日。

      面试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8日至19日;下半年12月28日至29日。

      三、报考对象、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证,其单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结束,双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和双科合格证均作废。

      四、笔试考试

      (一)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原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和中职《教育知识与能力》)。

      (二)审核确认

      1.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2. 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完成报名工作。

      3. 审核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考点院校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

      4.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教育学或心理学考试,其中任一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免考科目二。考生在本次报名时务必在报考点办理科目二的免试申请审核并现场登记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将不予补办。

      (三)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址: http:// kaowu.ntce.cn 。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先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

      (四)考试试卷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考试试卷(含机考光盘)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2月22日,下半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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