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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2013-01-28 13:24: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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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31月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9313456780006

                            2013128

 

准考证号

课程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91222200330

小学语文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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