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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教学教辅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①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以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由用人单位指定。
②辅导员、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基建审计、财务审计、工程技术人员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③实验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的面试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岗位的需要由用人单位指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含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5)面试成绩即时公布,并于当天公布于学校网站上。
3、考核
(1)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应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工勤一级岗位的人员,或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厅核准后,可以直接进入考核程序。每个招聘岗位优先考虑可以直接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给直接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后,该岗位的招聘数相应核减,剩下的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2)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并进行考核,对考核对象主要通过访谈、调查、杳看资料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体检
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人事处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桂林市医学院附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SS8FQ6TS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及考核的综合情况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笔试、面试(试讲)、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和人社厅审批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