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91exam.org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211630
附件1:《2013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3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 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定于2013年12月12日—12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共2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攻读学士、硕士、博士期间,修学专业方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之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左右: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以第一作者发表有SCI、EI、SSCI收录论文;3)有发明专利; (三)学科带头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正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条件优秀者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四)所学学科、专业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12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简历,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表2)。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联系方式: 人事师资处:孙老师,联系电话:0512-69211630 电子邮箱:rsszc@siit.edu.cn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