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人事处网站公布各岗位考核方案)。
2.报到须提供的材料(指研究生):报到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用于填写《三明学院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2014届毕业生在毕业后不能补充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将不予聘用。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外学历认证。
3.内容: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可以采取结构化问答面试、专业测试(含笔试、技能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或特长加分等方式进行。
各招聘单位原则上按以下既定比例制定考核方案,若因专业特点,需要调整考核结构和比例的,具体考核办法以公布的为准。
(1)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供参考,具体见各岗位考核方案通知)。
结构化问答面试:教育背景、岗位认识、语言表达、理论功底等考核,约占20%。
专业测试:试讲、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约占80%。
附加分: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设计,主要加分因子有学术水平(论文、科研项目等)、毕业院校(985、211高校)、国外留学经历、英语6级成绩等,共5分。
(2)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供参考,具体见各岗位考核方案通知)。
结构化问答面试:岗位认识、语言表达、问题解答等考核,约占70%(不设专业笔试的,占100%)。
专业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约占30%。
4.评分办法。
(1)本科生:总分=公共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研究生:总分=专业考核分+附加分。
(五)体检
1.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1.由校人事处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将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