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在明确相应职责、条件和待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订立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并依据合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管理。
(一)关于工资待遇。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军队服务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院本部应聘到高教初级岗位的文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月工资约为3900元,博士研究生约为4900元(“五险一金”除外)。
(二)关于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按照标准属地化、分配货币化、供应社会化的方式组织保障。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社会保险。文职人员的“五险一金”由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缴纳。
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我院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情况,填写《文职人员应聘申请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投送《简历》、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工作证原件和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扫描件;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除提交原件外,还应提交在政府教育网站上下载的学历证书验证书;
3、本人简历及相关水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截至时间:2012年2月22日。
(二)资格审查。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通知考试及面试时间。
(三)综合测评。3月24日,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综合技能和心理素质测试。
(四)政审体检。对综合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
(五)订立聘用合同。经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