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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第二次招聘公告
2010-07-23 08:44: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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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至8月1日。
考试定于2010年8月10日复审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我院201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仍有4个岗位因报考人数不足而空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10日批准的《2010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公告》,在首次招聘工作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空缺岗位、招聘条件及专业需求作适当调整,并组织2010年第二次招聘工作。
一、学院简介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干警素质提升基地。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公共基础部、警察系、法律系、安全保卫(司法鉴定)系教师4名(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政策和我院规定的薪酬待遇;可提供廉租住房;被录用的外省博士生给予报销因应聘产生的往返路费(含飞机票)及入住我院指定酒店二天以内的住宿费。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学历要求:国家全日制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身体素质。
(5)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高校教学和科研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招聘职位专业要求
招聘的4名专任教师,具体岗位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如下:
(1)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师1名,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专业,中共党员。有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警察系(刑侦技术)教师1名,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并要求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
(3)法律系法律教师1名,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专业。
(4)安全保卫(司法鉴定)系招调教师1名,刑侦技术专业,有教学经验或公检法司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双师素质者优先。
3、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我院网页(http//www.gdsfjy.cn/),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请将个人简历、发表论文代表作(限3篇)、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邮箱。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至8月1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者,请在8月6日登陆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信息栏网页,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时到学院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0年8月9日考试当天上午,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0年8月10日复审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试讲、面试两个部分:
1、试讲:试讲内容为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25分钟。
2、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践经历、政治思想、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能力情况。每人约10分钟。
学院成立试讲、面试评审小组,由学院招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和相关专业的领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9人。评审小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试讲、面试情况给予综合评分(百分制),并向考生现场宣布评分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综合评分80分为录取合格分数线,80分以下不予录取。对应聘人员综合评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含80分)按1:1的比例择取最高分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学院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
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
(五)政审
我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核。
(六)拟聘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者经我院党委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政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先行签定聘用协议,待聘用人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腾路245号行政楼604房(可乘28路、30路、39路公交车在迎龙路口站下车)。
外省考生因应聘我院需留宿的,请事先联系。
联系人:黎老师,咨询电话:020-87083116,传真:020-87083116,邮箱:sfjy_rsc@163.com,邮政编码:510520。
 
附件:
1、《2010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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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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