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规建中心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重庆市教委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质量发展技术技能人才战略合作参与单位,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分支机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定点服务机构,重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重庆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校位于高新区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域,毗邻大学城。紧邻交通枢纽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西班牙帕提欧别墅校园,古朴典雅。宁静秀美。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如下表所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序号 |
院部 |
岗位 |
备注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副主任 |
中共党员 |
2 |
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 |
部长/副部长 |
中共党员 |
3 |
图情信息中心 |
副主任 |
|
4 |
人事处 |
处长/副处长 |
中共党员 |
5 |
团委 |
书记/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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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研处 |
处长/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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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处长/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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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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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长/副院长 |
中共党员 |
10 |
工商管理学院 |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
中共党员 |
11 |
食品工程学院 |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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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工程学院 |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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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药学与护理学院 |
院长 |
|
14 |
药学与护理学院 |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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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 |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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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文教育学院 |
副院长 |
|
17 |
五年制大专学院 |
副院长 |
三、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决拥护“两个确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为人师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二)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应聘中层干部正职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层干部副职满2年及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应聘中层干部副职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应聘党的领导职务的,党龄应达3年以上。
5.以上凡涉及党龄、任职时间等时间计算问题,截止时间为
四、简历投递方式
将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打包成
报名截止时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龙老师 023-61738009
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
温馨提示:学校未在校外设立任何形式的招聘机构,也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联合招聘,敬请广大求职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