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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调整及退费
招考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学校按照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28日9: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8日17:00前带缴费凭证到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14)办理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03、pz04、pz05、pz06、pz07、pz08、pz09、 pz10、pz11、pz12、pz14、pz15、pz16、pz17、pz18)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试讲成绩×70%。
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成绩×20%。
(2)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实验教师岗位(即岗位编码:pz13、pz19、pz20、pz21、pz22、pz23)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为一科,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复习参考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2年12月29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龙泉驿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7:00时前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2月21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联系电话:028-8482501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专业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03、pz04、pz05、pz06、pz07、pz08、pz09、 pz10、pz11、pz12、pz14、pz15、pz16、pz17、pz18)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的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实验教师等岗位人员(即岗位编码:pz13、pz19、pz20、pz21、pz22、pz23),采取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题目现场抽签确定。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12月28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是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的岗位)的加试技能测试,测试题目现场抽取,主要考查其实际操作技能。
面试成绩计算原则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考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每个招考岗位的计划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某招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低于5:1的,则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4日前在学校网站及学校招考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学校公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5)自荐材料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打印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