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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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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宜宾学院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5-05-07 19:16:03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宜宾学院官网[http://www.yibinu.edu.cn,下同]“公示公告”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宜宾学院

公益二类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宜宾。学校肇始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宜宾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高等教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应用型本科办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校扎根宜宾、面向四川、辐射西南,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锚定“以工为主、师范为根、多科协同、集群发展”办学思路,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宜宾学院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高素质应用人才培养成效,形成了“扎根宜宾协同共建、应用为本服务需求”的办学特色。

学校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持高校、“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中方成员高校、

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现有江北校区和临港校区,总面积2260亩,教职工17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2.1%,14个二级学院和2个二级学部,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学院、川茶学院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本科专业6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品牌专业1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5万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5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及现宜宾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均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全面履行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有志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报考者须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00至5月14日1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5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此次将进行《高校辅导员基础知识》共1科笔试缴费5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报名系统内的通知要求于2025年5月15日9:00至5月16日12:00通过网络缴费,缴费成功后将不能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5月16日在招聘公告原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请报考者于2025年5月20日前到宜宾学院人事处办理退费。逾期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站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5月19日5月20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高校辅导员综合基础知识》,共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1)《高校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务(第2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主编:耿乃国;

(2)国家、四川省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文件、重要时政和学校校情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定于2025年5月24日在宜宾学院(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举行。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5年5月27日前在宜宾学院官网“公示公告”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5月28日16:00前的工作时间内以电话联系(0831-3530985)申请核查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5年5月28日18:00前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25年5月22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市大学路三段5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行政楼416室,联系电话0831-3530985),以便审查。

政策性加分需要提供材料: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缺考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5月28日在宜宾学院官网“公示公告”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能力、才艺特长等。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示公告”专栏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笔试加分、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学位层次、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宜宾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宜宾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宜宾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宜宾学院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

2.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5.最终聘用结果以我校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审核结果为准。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纪律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

1.宜宾学院2025年4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中共党员证明(模板)

3.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宜宾学院

2025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F29BA415A9BF4149



If there were no clouds, we should not enjoy the sun. 没有阴云不觉阳光可爱。
Little intermeddling makes good friends. 朋友的事情不介入,友谊长存情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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